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5-24 09:50来源 : 区华强北街道办
受理条件: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开通用户并进行网上预申请,系统自动进入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系统。
2、核验(当场核验材料)
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对于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受理(即时受理)
对于材料齐全,属于补贴对象范围的,出具《受理回执》。
4、审查(即时)
材料审查,审查过程材料需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入审核程序。
5、审核审批(4个工作日)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初核通过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初审及复核共计4个工作日)。复核后,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天(公示为特殊环节,不计入办理时限);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通过,(录入系统),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出具《不予许可告知书》。
6、办结送达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申请人账户
申请材料:1、深圳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2、工资支付凭证3、户口本4、本人金融社保卡5、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6、毕业证书7、经办人身份证8、委托人法人授权委托书9、身份证。
3、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电子材料由高拍仪拍照留存。申请审批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