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违法超生征收社会抚养费程序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2-14 15:38来源 :
一、本事项办事流程
1. 街道计生机构对当事人政策外生育事实进行调查取证2.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由具有征收决定权的机构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3. 街道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填写《送达回证》4. 当事人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社会抚养费。对确有困难的,应在街道《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申请分期缴纳。5.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生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办事材料清单
1、户口本(夫妻及小孩全家人)。其中一方户口不在同一地址的,附对方户籍所在地街道(镇)计生部门出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票据,及社会抚养费已征收完的证明。2、身份证(夫妻)。3、结婚证(夫妻)。如婚姻有变动的,提供离婚证书和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4、计划生育服务证、小孩出生证。5、人户分离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电脑打印的“育龄妇女信息卡”加盖公章。6、结扎证(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通液的证明)、近期三个月妇检证明(查环查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