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立体绿化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 : 2020-12-10 11:30来源 : 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本行政区位于深圳市中心区域,增加平面绿化面积有限,城市热岛效应明显,扩充和拓展绿化空间十分必要,加强和推进立体绿化是有效途径。
根据《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深城管规[2019]0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八号,以下简称《条例》)、《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深建市场〔2017〕26号,以下简称《定额》)的规定要求,结合福田区立体绿化实际需要,在平面绿化的基础上,采用政策扶持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立体绿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政策思路
(一)严格遵守“上位法”规定,按照最新政策法规汇编并细化条文表述。根据《实施办法》、《条例》、《定额》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汇总细化,本着清晰易懂,操作性强的原则,进一步细化了立体绿化补贴申请信息公开、详细程度、时限、公开平台等相关规定,为申报人提供了更详细易懂的操作指南。
(二)进一步明确补贴主体。主要补贴立体绿化类型中的花园式屋顶绿化、简单式屋顶绿化和其他类型立体绿化。主要补贴对象是本辖区内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
(三)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福田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实施细则》的实施主体,福田区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补贴资金保障和监管,福田区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积极配合和协助落实。
(四)进一步明确补贴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中的立体绿化建设资金和管护资金的补贴标准及绿地率折算办法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五)进一步细化了操作流程。鼓励扶持为主,简化操作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和权属范围内实施的立体绿化,本辖区内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个人都可以享受鼓励政策补贴。
(六)加强廉政建设,強化制度管理。为加强廉政预防措施,杜绝贪污腐败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增加分等级补贴和进行行政处罚及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政策的严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实施细则(试行)》中考虑到《实施办法》有效期3年,已经过去近2年,明确福田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必要的修改。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试行)》共7章27条,分别为总则、组织管理、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及标准、申报条件及原则、补贴申请程序、责任追究、附则。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