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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村改造专项规划——规划文本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08-19 00:00来源 : 福田区
2024-06-18

1.总则

  1.1 本规划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梅林路以南、新洲路及梅中路以西、景田东路中段以北、梅林路及景田路以东地区,总用地面积74.57公顷。    

  1.2 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总体规划(修编)(1996-2010)》、《福田区分区规划(1998-2010)》、《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2005-2010)》。     

  1.3  本规划经批准生效后,在本片区进行城中村改造以及相关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本规划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1.4  本规划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本规划中特别注明者除外)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府〔200453)确定。     

  1.5  本规划一经批准,是编制或修订涉及本片区法定图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划的依据;     

2.改造目标与功能定位

  2.1 本片区的改造目标是:以完善本片区既有的居住区功能,强化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为目标,全面整治环境和形象,提升梅林地区的居住质量与商业服务业水平。     

  2.2 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福田区次区级公共服务中心,以居住和商业为主的综合社区。                                                                                                                                      

3.改造模式与策略

  3.1 下梅林村的改造模式为:局部拆建+综合整治。     

  3.2  本片区确定的改造范围内,除部分保留的市政道路外,划分为“拆除改造区”和“保留整治区”两部分,具体的范围详见 “专项规划图表”。 

  3.2.1改造范围外地区原则上进行保留,部分地块依据上阶段法定图则要求作出调整,并结合规划要求进行道路断面的调整和环境景观的改善。 

  3.2.2“拆除改造区”进行拆除重建,地块的改造纳入整体开发的框架,优先完善道路系统,进行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新建用地的性质和建筑的功能必须符合改造目标和功能定位的要求。 

  3.2.3“保留整治区”原则上进行保留整治,拆除部分建筑打通消防通道,进行环境整治。    

4.土地利用与地块控制

  4.1 依据本片区的功能定位,确定本片区的主要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R)、道路广场用地(S)、政府社团用地(GIC)、绿地(G)、商业服务业用地(C)五大类。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专项规划图表”。    

  4.2  本片区地块划分边界依据宗地、规划的道路红线和用地性质确定。    

  4.3 “拆除改造地块”的各项指标详见“拆除改造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表4.4)。    

  4.4  改造范围内,4-15地块本次规划保留现状,若需改造,应要依据本片区法定图则要求保证公共绿地建设。     

  4.5 改造范围以外, 4-08地块依据法定图则的要求,将现状用地调整为“小学用地。地块1-12小学用地通过置换城市绿地,扩大用地面积。其他地块用地控制指标不作变更。 

5.城市设计

  5.1 本片区城市设计的重点在于:整合片区空间资源,塑造“以梅丽路公共服务综合景观轴为核心,以串连多处公共绿地的景观林荫道为骨架”的整体空间格局。城市设计应遵循以为下原则: 

  5.1.1沿梅丽路两侧,布置商业、酒店、商务公寓等高层建筑,注重建筑间的联系与过渡,形成连续、协调的建筑街墙,并通过对建筑形体的独特设计,塑造出片区的标志性建筑节点。 

  5.1.2需对梅丽路两侧的步行环境进行精心设计,注重与商业裙楼建筑内空间的呼应,并注意加强与周边地块休憩绿地的景观渗透,形成兼顾通过性与停留性的人行空间。 

  5.1.3梅丽路与梅华路交接处设置环形天桥,鼓励通过连廊直接与周边商业建筑二层相连,创造舒适、实用的步行流线。    

  5.2   应注重保留本片区原有的历史文脉,提升片区的文化活动氛围: 

  5.2.1拆除重建地块2-03需按规定预留出连接郑氏祠堂的通道,保证人行与视觉通畅,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商业空间的交流。  

  5.2.2梅丽路以南3-01地块,结合现状活动休憩区,建设符合地区发展新需要的活动广场,形成规划区文化活动的核心及公共服务轴的景观节点。    

  5.3   结合现有的景田东路、景田北三街绿化林荫道,沿规划新增的城市支路三号五号路、六号路、七号路种植适宜的绿化行道树,连接起2处现状绿地与3处规划新增的街头绿地,并充分利用沿路两侧拆除私宅留下的剩余用地进行绿化种植,构筑点、线、面结合的社区绿化景观系统。    

  5.4  本片区其它街道景观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5.4.1 通过路网林荫绿化,结合改善车行路面和人行铺装,形成浓荫蔽日的绿色通道和舒适的步行网络;选择实用且特色鲜明的行道树种,合理搭配街头绿地,形成连续、富有个性的街道绿地景观。 

  5.4.2 根据不同性质的用地控制建筑退后红线距离和建筑高度,形成宜人的空间尺度;合理布置街道家具,为人们提供安全、方便、舒适的街道空间。 

  5.4.3 街道灯的选择应美观、大方,在满足照度的前提下,以不影响居民的休息为原则,为居民提供舒适、温馨的光影空间。 

  5.4.4街道标识应清晰、明确、规范、统一。    

  5.5  本片区的建筑及环境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5.5.1已建成的居住区应注重相互之间的关系协调和整体性。可通过道路两侧行道树的线型景观与各区内绿化空间相联系,突出整体性,通过对现有建筑立面的形象的改造协调相互间的关系。 

  5.5.2 新建筑物应注重与已有建筑物的关系,同时对新建筑的高度进行限定。    

  5.6  本片区的广告与标识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5.6.1严格限定商业性广告的位置、规模,商业性广告必须经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报规划国土部门审核才可设置。 

  5.6.2 各类型广告应进行统一规划协调布置。 

  5.6.3 鼓励设计精美的标识,以增加本片区的标志性和可识别性。 

  5.6.4 标识应清晰、明确、规范,标识物的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5.6.5 广告与标识应进行夜间照明。     

  5.7  沿主要道路的临街建筑应进行夜间照明设计。     

  5.8  本片区的公共空间应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    

6.配套设施

  6.1  规划配套设施的数量与规模依据上层次规划和本片区的人口规模综合确定,当实际人口规模超过一定限度时,应对规划进行必要的检讨。    

  6.2 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应的防护、环卫等规范要求。    

  6.3 本规划规定的配套设施是落实上层次规划和为本片区服务及相邻片区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或压缩规模。 

  6.4 本片区内配套设施设置详见“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6.4)。 

  6.4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类 别 

项 目 

数量 

所在地块号 

备 注

总量 

改造新增

现状保留 

改造新增

1 

教育设施 

小学

2 

0 

1-124-08 

-- 

1-08地块现状为劳动技术教育中心,本次规划遵循法定图则的要求,落实其小学功能 

中学 

1 

0 

4-09 

-- 

景田外国语学校 

托幼 

5 

1 

1-052-054-11,4-19 

3-02 

现状4所均独立占地,规划独立占地12班托幼一所 

2 

医疗卫生设施 

医院 

1 

0 

407 

-- 

福田中医院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1 

1 

-- 

2-08 

附设 

3 

文化娱乐设施 

小区级文化活动室 

3 

3 

-- 

1-06,2-09,4-03 

附设 

4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居委会 

2 

0 

2-04,4-15 

-- 

  

社区警务室 

2 

1 

4-04 

1-06 

附设 

社区服务站 

2 

2 

-- 

2-094-03 

附设 

5 

商业设施 

肉菜市场 

1 

0 

1-09 

  

附设 

综合市场 

2 

0 

3-064-04 

  

附设 

6 

道路交通

设施 

社会停车场(库) 

8 

5 

4-17,4-181-15 

1-011-02,1-062-012-034-03 

现状停车为地面停车,规划为地下停车。 

公交场站 

2 

0 

2-104-01 

-- 

2-10独立占地,4-01附设 

7 

给排水设施 

泵站 

1 

0 

2-11 

-- 

独立占地 

8 

邮电设施 

邮政所 

2 

1 

2-12 

1-012-09 

附设 

9 

环卫设施 

公共厕所 

5 

5 

-- 

1-02,3-01, 

2-094-034-16 

结合绿地设置或附设 

垃圾转运站 

2 

2 

-- 

2-094-03 

  

环卫工人休息站 

5 

5 

-- 

1-02,3-01, 

2-094-034-16

结合绿地设置或附设

     

7.道路交通规划

  7.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为新洲路、北环大道、梅林路,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支路详见 “专项规划图表”。    

  7.2  本片区内道路采用网格状道路结构,片区道路分为六个等级: 

  城市快速路 : 北环大道(道路红线宽度120米,双向八车道); 

  城市主干路 : 新洲路(道路红线宽度52米,双向六车道); 

  城市次干路 : 梅林路、景田路、梅华路C段(道路红线宽度25米,双向四车道);梅华路B段(道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六车道);梅丽路(道路红线宽度38米,双向六车道) 

  支       路:梅星路、梅中路(道路红线宽13米,双向两车道);景田北三街、景田东路(道路红线宽12米,双向两车道);规划新增城市支路(红线宽度12米,双向两车道); 

  商业后勤辅道:道路红线宽度7米,双向车道。 

  街坊内主路:  街坊内的主要道路,红线宽5-7,单车道或者双向车道。    

  7.3  本规划确定的商业后勤辅道是完善商业后勤交通微循环系统和消除安全隐患所必不可少的,不得随意取消。     

  7.4  除本规划指定外,本片区内各支路和街坊内主路的设置应尽量减少和城市主干路直接相连,支路、街坊内主路和主干路相连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沿主干路距离城市道路交叉路口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7.5  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允许设置在城市主次干路上。    

  7.6  本片区拆除重建地块可结合建筑设计适当布置少量地面临时停车位,大量停车需求以建设地下停车场的方式解决。    

  7.7 “拆除改造地块”需按照“专项规划图表”的要求配建停车位。    

  7.8  公共绿地(1-022-02)的社会停车场宜分别结合地块1-012-02设置,可采用地下停车形式;但不得影响地面公共绿地使用,且必须保证覆土2米以上以及地面渗水顺畅。     

  7.9  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停车位,专位专用。     

  7.10 本片区内公交服务线路及站点位置根据全区公交规划确定。     

  7.11 步行系统应按相关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如需增设二层步行通道,须经特别审批。    

  7.12 本片区内各主、次干路、支路以及街坊内主路均不得设置道路障碍及限制设施。    

8.保留整治区规定

  8.1  保留整治区的整治目标为:消除保留整治区的安全隐患,改善该地区的居住环境质量,消除与周边城市地区的隔阂。    

  8.2 整治的工作内容包括安全化、美化、净化三个方面。 

  8.2.1 安全化工程包括:消防通道的打通、消防栓的密布;在重要的出入口布置电子摄像镜头,在巷道内加强一层以下人行空间的照明。 

  8.2.2 美化工程包括:对街头、巷道内部空地进行整合设计,增加公共活动空间;选择重要界面,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穿衣戴帽”;对巷道内铺装进行整改。 

  8.2.3 净化工程包括:对巷道内部一层以下外挂空调机以及垃圾收集点进行屏蔽;结合巷道地面铺装的改造设置雨水汇水沟。     

  8.3 保留整治工作的实施应结合拆除改造工作的时序安排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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