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征求《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修订稿)意见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7-12 00:00来源 : 市城市更新局

为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完善旧屋村范围认定的相关制度,规范旧屋村认定标准,近期,我委就《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坪山区、龙华区、光明新区及大鹏新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策等进行了调研,收集了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对上述文件进行了修订。
现就修订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7月27日前通过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为便于沟通联系,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邮箱:csgxb@szpl.gov.cn,传真:0755-83514911。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修订稿)
2、《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修订稿)》起草说明
市规划国土委
2017年7月12日
附件: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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