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田区区直党政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09-20 00:00来源 :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区资产经营公司: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有效降低政府行政运作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参照市修订的《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深财行[2004]17号),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福田区区直党政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现予印发,本标准自发行之日起施行。
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福田区区直党政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
一、福田区区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原则,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原则上不用进口材料,个别地方(如接待室、会议室)可适当放宽;计算机房、档案仓库可按行业要求装修。
现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未达本标准水平的,在原装修工程完成8年后,且已不符合基本办公条件的,方可申请重新装修。
对于党政机关租用的办公用房,如果租赁使用期大于5年,可申请按本标准进行装修。如果租赁期不到5年,原则上只进行简单装修,装修价格标准控制在本标准装修价格的二分之一以下。
(一)外部装修标准
1、办公楼外墙一般不进行二次装修,如有特殊情况需进行装修的,向区计划部门申请立项安排;
2、外窗可选用塑钢窗或铝合金窗,需安装窗防盗网的,可加装防盗网;
3、外门可选用不锈钢门、玻璃门、木拷制或复合制门,需安装防盗门的可加装防盗门;
(二)地面装修标准
1、一楼大厅、大堂、走廊地面为花岗岩、大理石、瓷砖、水磨石或地毯;
2、楼梯间地面为防滑瓷砖或一般大理石;
3、办公室地面为优质瓷砖或地毯;
4、接待室、会议室地面为优质瓷砖、木地板或地毯;
5、卫生间、茶水房地面为防滑瓷砖;
6、工具房、仓库、机房(屏蔽机房除外)等地面为水泥砂浆抹光或瓷砖。
(三)墙面装修标准
1、一楼大厅、大堂、走廊墙面为花岗岩、大理石、复合铝板或乳胶漆;
2、会议室、接待室墙面为木制、软包、墙纸、乳胶漆;
3、卫生间、茶水房墙面为瓷片或乳胶漆;
4、办公室等其它房间墙面为乳胶漆墙面,踢脚线为木制或瓷砖。
(四)天棚装修标准
1、办公室天棚用矿棉板、钙塑板、微孔铝板,龙骨采用轻钢天棚龙骨或铝合金天棚龙骨;
2、卫生间、茶水房用塑料扣板或铝合金扣板吊顶;
3、一楼大厅、大堂、接待室和会议室为符合消防要求的立体天棚吊顶;
4、其余房间不吊顶,刷乳胶漆。
(五)房门装修标准
1、楼梯间为防火钢制门;
2、其余房门为木制门;有防盗、防火要求的财务室、保密室、档案室房门可做复合防火、防盗门或加装防盗门。
(六)装修价格标准
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造价计算,装修价格上限标准为:
1、办公室内装修700元/M2;
2、走廊(含大厅、大堂等)装修1,500元/M2;
3、接待室、会议室装修1,000元/M2。
有关办公用房装修标准汇总见附表1。
在机关办公大楼(含城管、国防大厦)的办公室内部装修,一律报区机关事务局办理有关手续。
二、福田区区直党政机关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家具的配置遵循朴素、大方、一步到位的原则。具体配置分为办公室家具、会议室家具和接待室家具三类。
(一)办公室家具配置标准
1、局级办公室
(1)办公桌1张。价格上限4,000元;参考实物规格:主台长2.1米、宽1.05米、高0.76米,副台长2.1米、宽0.55米、高0.6米;
(2)办公椅1张。价格上限1,300元;参考实物规格:座位总高1.2—1.28米、宽0.7—0.73米、座位深0.75—0.8米;
(3)书柜2个。每个价格上限2,500元;
(4)保密文件柜1个。价格上限2,000元;
(5)沙发(1+1+3)1套。每套价格上限4,500元;
(6)长茶几1张。价格上限400元;
(7)方茶几1张。价格上限350元;
(8)桌前椅2张。每张价格上限700元;
(9)衣架1个。价格上限250元。
2、处级办公室
(1)办公桌每人1张。价格上限1,600元;参考实物规格:主台长1.8米、宽0.8米、高0.76米,副台长1.4米、宽0.45米、高0.6米;
(2)办公椅每人1张。价格上限800元;参考实物规格:座位总高1—1.1米、宽0.65—0.7米、深0.75—0.8米;
(3)文件柜每人2个。每个价格上限800元;
(4)沙发1套。每套价格上限2,500元;
(5)长茶几1张。价格上限400元;
(6)桌前椅2张。每张价格上限200元。
3、科级办公室
(1)办公桌每人1张。价格上限1,000元;参考实物规格:主台长1.6米、宽0.7米、高0.76米,副台长1.2米、宽0.45米、高0.7米;
(2)办公椅每人1张。价格上限500元;参考实物规格:座位总高1—1.1米、宽0.65—0.7米、深0.75—0.8米;
(3)文件柜。原则上每人1个,确有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单位价格上限1,000元;
(4)按房间配备1张长茶几。价格上限400元;参考实物规格:长1.2米、宽0.6米、高0.38米;
(5)按房间配备3至5张折叠椅,确有需要可适当增加,每张价格上限50元。
4、办事员办公室
(1)办公桌每人1张。价格上限1,000元;参考实物规格:主台长1.6米、宽0.7米、高0.76米,副台长1.2米、宽0.4米、高0.7米;
(2)办公椅每人1张。价格上限500元;参考实物规格:座位总高1—1.1米、宽0.65—0.7米、深0.75—0.8米;
(3)文件柜。原则上每人1个,确有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单位价格上限1,000元;
(4)按房间配备1张长茶几。价格上限400元;
(5)按房间配备3至5张折叠椅,确有需要可适当增加,每张价格上限50元。
(二)会议室家具配置标准
1、小会议室(30M2—40M2)
(1)会议桌1张。价格上限2,300元;参考实物规格:长2.4米、宽1.2米、高0.76米,约8人用;
(2)会议椅8张。每张价格上限800元;
(3)简易会议椅5—8张。每张价格上限250元;
(4)茶水柜1个。价格上限700元。
2、中会议室(面积60M2—100M2)
(1)会议桌1张。按会议室的具体面积及形状选择大号会议桌或中号会议桌;
大号会议桌,价格上限15,000元;参考实物规格:长8米、宽2.1米、高0.76米,约30人用;
中号会议桌,价格上限8,000元;参考实物规格:长4.8米、宽4.5米、高0.76米,约18人用;
(2)会议椅18—30张。按会议室的具体面积确定会议椅数量。每张价格上限800元;
(3)简易会议椅10-20张。按会议室的具体面积确定简易会议椅数量。每张价格上限250元;
(4)茶水柜1个。价格上限700元。
3、大会议室(100M2以上)
(1)主席台桌椅1套。每套价格上限10,000元;
(2)固定会议椅若干,根据会议室具体面积配置,每张价格上限400元;
(3)茶水柜1个。价格上限700元。
有关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汇总见附表2。
三、福田区区直党政机关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一)办公自动化设备
1、计算机
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和岗位工作需要配置国产市场主流品牌计算机。一般办公用台式电脑价格上限为8,200元;笔记本电脑价格上限为15,000元。实时数据处理、专业设计、视频、音像处理、动画设计等特殊要求用台式电脑价格上限为12,000元,另外专题申报。
2、打印机
普通激光打印机按每3名公务员配置1台,价格上限为3,000元。
工作组激光打印机按每8名公务员配置1台,价格上限为7,800元。
根据单位性质和岗位工作需要,可以选择申请配置以下打印机1台:针式打印机,价格上限为3,800元;或一般喷墨打印机,价格上限为1,200元。
3、扫描仪
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配置国产主流品牌扫描仪,价格上限为2,000元。
4、传真机
以处或独立对外发文单位为单位配置一般喷墨传真机1台,价格上限为2,700元。
5、电话机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价格上限为200元。
6、复印机
以处或独立对外发文单位为单位,模拟复印机1台,价格上限为16,500元。
7、碎纸机
保密、文秘、档案、财务部门单独配置,其他部门按处室配置,价格上限为1,000元。
(二)其它办公设备
1、会议室扩音设备
每个大型会议室可配置1套扩音设备,扩音设备价格上限为100,000元。
2、饮水机
没有茶水房的单位,每个办公室配置1台,每台价格上限为300元;
有茶水房的单位,每个局以上领导办公室配置1台,每台价格上限为300元,其它办公室不配置。
3、其它
未列入的其它办公设备按部门业务职能与工作需要经申报审批后配置。
有关办公设备配置标准汇总见附表3。
备注: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计算机教室学生用电脑,价格上限为5,000元。不另行发文。
四、福田区区直党政机关汽车配置标准
(一)小汽车配备使用标准
小汽车包括小轿车、旅行车、吉普车和微型厢式车。
小汽车配备和使用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中办(1999)5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粤府车编办(1999)3号)有关标准,我市不另行制定标准。
国家有关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标准的要点是:
1、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2、其他公务用车一般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因特殊公务需要配备2.0升以上、25万元以上轿车的,必须严格审批。
(二)其它车辆配备使用标准
中央和广东省文件未规定的其他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从严控制。
1、大巴车、中巴车
结合党政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要求,从严控制大巴车、中巴车的配置。确因工作需要的,编制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单位可申请配置一辆大巴车(或中巴车);编制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原则上不配置大巴车(或中巴车)。
2、的士头及其它人货车
严格控制的士头及其它人货车的配置。编制人数在50—100人的单位且有工作需要的,可申请配置一辆,编制人数每增加50人可增配一辆。编制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原则上不配置,确有工作需要的,从严审批配备。
3、特殊业务用车,按有关规定配备。
附件:1、福田区区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标准
2、福田区区直党政机关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3、福田区区直党政机关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主题词:机关事务 公用设施 配置标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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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有关领导、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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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文科 2004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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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