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发展事务署关于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支持港澳青年实习就业与创新创业资助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10-14 15:05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发展事务署
各有关单位: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支持港澳青年实习就业与创新创业资助计划申请指南》已经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产业政策专责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深圳市福田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发展事务署
2022年10月12日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支持港澳
青年实习就业与创新创业资助计划申请指南
一、编制依据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建设国际开放创新中心的若干意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支持港澳青年实习就业与创新创业资助计划》,制定本申请。
二、支持对象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港澳青年:
1. 港澳居民或毕业于港澳高校的内地居民;
备注:首批纳入的港澳高校名单(不包括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
2.16—45周岁之间;
3.遵纪守法,拥护“一国两制”,在境内外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港澳青年初创企业是指在深圳园区依法注册设立,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合法经营,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港澳青年团队成员合计持有企业股份25%以上比例;
2.港澳青年以境外企业作为在深圳园区注册企业股东,则其持有境外企业的股份比例经折算后直接持有深圳园区企业注册登记中的股份不低于第1条所述比例;
3.截至申报资助之日,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应在5年以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应在5000万元以下。
三、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申报单位填写提交《资助申请表》(附件1),由所属单位对申请条件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同时按附表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受理申请
主管部门检查材料完整性,对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登记受理;材料不全的,退回补正后,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受理。
(三)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申报单位按要求补正后,主管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主管部门拟定支持方案。
(四)上报审批
主管部门将支持方案报市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推进组会议(简称“工作会议”)审批。
(五)办结
审议通过的项目,依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的,予以立项或按批次拨付资金。
四、申请材料清单
五、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本资助计划项目与福田区其他扶持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同级财政、同类事项“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除外。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本资助计划:
1.享受资助的单位法定代表人、股东结构、项目负责人变更,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的,不得再次申请;
2.发生重大的经济、法律纠纷且未及时告知主管部门的;
3.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六、联系方式
(一)材料递交地点:福田区桂花路1号保税区管理局大楼;
(二)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三)业务咨询电话:0755-23608514-6612。
七、附则
(一)深圳市福田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发展事务署是本指南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开展受理、审核、资金下达等工作,以及对本指南开展年度评估。
(二)在深圳园区发展的台湾籍及海外青年可参照本申请相关资助。
(三)本申请的港澳青年是指45周岁(含)以下,具有中国国籍或外国国籍的港澳居民。
(四)本申请所涉支持计划的申报常年受理,审核周期由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五)本申请解释权归属深圳市福田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发展事务署。
(六)本申请自2022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