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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发展事务署关于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支持港澳青年实习就业与创新创业资助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10-14 15:05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发展事务署

各有关单位: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支持港澳青年实习就业与创新创业资助计划申请指南》已经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产业政策专责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深圳市福田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发展事务署

  2022年10月12日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支持港澳

  青年实习就业与创新创业资助计划申请指南

  一、编制依据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建设国际开放创新中心的若干意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支持港澳青年实习就业与创新创业资助计划》,制定本申请。

  二、支持对象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港澳青年:

       1. 港澳居民或毕业于港澳高校的内地居民;

        备注:首批纳入的港澳高校名单(不包括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

  2.16—45周岁之间;

  3.遵纪守法,拥护“一国两制”,在境内外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港澳青年初创企业是指在深圳园区依法注册设立,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合法经营,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港澳青年团队成员合计持有企业股份25%以上比例;

  2.港澳青年以境外企业作为在深圳园区注册企业股东,则其持有境外企业的股份比例经折算后直接持有深圳园区企业注册登记中的股份不低于第1条所述比例;

  3.截至申报资助之日,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应在5年以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应在5000万元以下。

  三、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申报单位填写提交《资助申请表》(附件1),由所属单位对申请条件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同时按附表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受理申请

  主管部门检查材料完整性,对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登记受理;材料不全的,退回补正后,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受理。

  (三)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申报单位按要求补正后,主管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主管部门拟定支持方案。

  (四)上报审批

  主管部门将支持方案报市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推进组会议(简称“工作会议”)审批。

  (五)办结

  审议通过的项目,依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的,予以立项或按批次拨付资金。

  四、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资助类别

基本材料

专项材料

备注

1

港澳青年毕业生生活资助

1.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

2.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书;

3.上年度单位或个人完税证明;

4.接收资助的个人或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港澳青年身份证明复印件(香港、澳门永久居民须同时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1.港澳青年高校毕业证(学位证);

与合作区内注册机构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证明已在合作区工作满1年);

2.社保证明(或港澳台地区公司为员工缴交的相关社保证明)(证明已在合作区工作满1年);

3.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表(证明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4.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表(证明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1.如有其他佐证材料可一并提供;

2.上述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纸张较多的,可以胶装)。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2

港澳紧缺人才税负补贴

1.人才资格证明;

2.人才申报书面承诺书及授权书;

3.单位申报书面承诺书及授权书。

3

港澳青年居住保障

1.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等有效身份证件)或港澳青年高校毕业证(学位证);

2.在合作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的实习证明或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4

港澳青年实习资助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验资证明、信用报告;

2.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交材料之日前三个月的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实习人员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等有效身份证件),在读学生证或由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2.实习合同及实习生考勤凭证;

3.企业对实习人员的工资发放表(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5

港澳青年创业启动资助

1.获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或香港青年发展基金“创业配对基金”或香港科技园“网动科技创业培育计划”或香港科技园“科技创业培育计划”或香港科技园“生物科技创业培育计划”或澳门经济局“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或澳门科技发展基金“企业创新研发资助计划”或香港、澳门地区高校创新创业资助计划的资助相关官方证明,或国家、省或粤港澳大湾区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获奖证书;

2.上述获项目资助主体出具的唯一推荐函,说明申报单位是由该主体出资成立;

3.股东身份证明、股权关系材料(包括加盖档案查询章的在深工商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等)。

6

港澳青年初创企业成长奖励

1.营业收入证明(以年度增值税申报表为准)

获得投资证明(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验资报告或其他投资证明文件);

2.本单位港澳青年员工身份证明复印件、合同、社保缴纳凭证。

7

港澳青年初创企业办公空间费用支持

1.与合作区内物业主签定的物业租赁合同复印件;

2.股权关系材料(包括加盖档案查询章的在深工商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等)。

  五、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本资助计划项目与福田区其他扶持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同级财政、同类事项“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除外。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本资助计划:

  1.享受资助的单位法定代表人、股东结构、项目负责人变更,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的,不得再次申请;

  2.发生重大的经济、法律纠纷且未及时告知主管部门的;

  3.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六、联系方式

  (一)材料递交地点:福田区桂花路1号保税区管理局大楼;

  (二)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三)业务咨询电话:0755-23608514-6612。

  七、附则

  (一)深圳市福田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发展事务署是本指南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开展受理、审核、资金下达等工作,以及对本指南开展年度评估。

  (二)在深圳园区发展的台湾籍及海外青年可参照本申请相关资助。

  (三)本申请的港澳青年是指45周岁(含)以下,具有中国国籍或外国国籍的港澳居民。

  (四)本申请所涉支持计划的申报常年受理,审核周期由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五)本申请解释权归属深圳市福田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发展事务署。

  (六)本申请自2022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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