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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听证会报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9-24 14:47来源 :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为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系,规范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以下简称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提升我区政府投资EPC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福田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21年8月16日发布《关于举行<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就听证议题、听证会时间、地点、听证参加人及产生方式、报名条件和要求、报名时间和方式等事项进行了公布和说明;公示期间报名人数共计24人,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筛选了8名来自不同行业、领域的听证参加人;2021年8月27日发布《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公告;2021年9月6日向听证参加人送达听证会通知书;2021年9月17日听证会如期在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政府大楼2423会议室召开。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指定陈小威、赵昆鹏、冯升、吴伟雄、蒋彬、周一鸣分别担任听证陈述人及其代理人、主持人、书记员、证人等,并组成听证小组。

  《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发布后,我局共收到21份听证报名,涵盖市民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代表、企业代表等。依据申请人类别和申请时间顺序,综合确定听证参加人8人,名单如下:

  胡  巍 中交天健(深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

  刘人健 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执行总经理

  吴泽洲 深圳大学副教授

  薛鸣鹤 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设计经理

  高  昆 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总工

  钟子花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管理部部长

  张龙鹏 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副教授

  黄辉烂 中宏国际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听证会各方提出的问题或意见建议及反馈情况

  (一)部门陈述人简要介绍

  为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系,规范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实施,提升我区政府投资EPC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等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结合福田区实际,对《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福府办规〔2017〕10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

  《管理办法》共五个章节、三十三条,主要为原则性规定。另有三个附件,分别是:《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实施细则》(共四个章节,二十八条,主要为操作性规定,对福田区EPC项目操作流程进行了规范)(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指南》和《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实施流程图》。

  (二)听证参加人主要意见

  1.建议强化对发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权责划分。项目实践中往往会因为权责划分的不清晰导致合同各方相互推卸责任,强化权责划分能够很大程度上减少这种事情的发生。

  2.建议加强对EPC项目的审计监督,确保项目的风险可控、成本可控。加强EPC项目审计监督力度,提高项目造价管控能力,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建议建立信用监管体系。目前建筑市场缺乏信用,建立信用监管体系,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4.建议强化发改局、住建局、审计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在监管体系中的职责。强化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能够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力度。建议对发包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有一个量化的标准。

  5.建议规范前期招标要求与程序。通过规范EPC项目的招标要求与程序,明确对总承包单位的要求,避免出现因总承包单位实力不足引发一系列工程问题。同时,可考虑由初步设计单位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增强项目的一体性。

  6.建议对全过程咨询单位的加入以及资质条件进行明确。全过程咨询在以往工程项目中运行的非常成功,这种贯穿项目全程的咨询服务,有效地管控了投资成本,提升了效率,值得大力推广,建议对全过程咨询单位的加入和资质条件进行明确,为今后实践提供指引。此外,针对《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导致的工期和费用增加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工期不予以顺延”的条款需要考虑是否合理且是否有利于总承包单位进行设计优化。

  7.建议强化对总承包单位的监管机制,形成监管闭环。EPC模式赋予总承包商相当大的权力,不严格监管会增大项目失控风险。

  8.建议严格控制工程的非法转包、分包行为。工程中会出现层层转包的现象,为保证工程质量,避免总承包商成为中间商,严格控制工程的转包和分包行为。

  (三)听证意见反馈情况

  1.关于第一点意见,予以采纳。结合住建部《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管理办法》在第四章参建各方的责任与义务中,对发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职责进行了清晰的划分,有利于项目顺利实施。

  2.关于第二点意见,予以采纳。在征求审计局的意见后,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跟踪审计】中明确审计局对EPC项目的审计监督职责,通过强化审计监管,促进EPC总承包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政府投资绩效。

  3.关于第三点意见,予以采纳。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总承包条件】第三款中明确要求总承包单位和主要专业责任人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并通过合同约定总承包单位履约评价的内容,区住房建设局负责在区政府相关网站公示履约评价结果,健全信用监管体系。

  4.关于第四点意见,予以采纳。《管理办法》在第六条【项目发起】、第七条【介入时点】、第二十七条【跟踪审计】中从总承包方案的审批、应急工程的认定、审计监管等方面分别强调了发改局、住建局、审计局等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在工程变更方面,《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发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第十七条【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明确了发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发起工程变更的程序以及相关内容,并将结合《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已实施项目经验,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体系,对项目实行有效监管。

  5.关于第五点意见,予以采纳。在《管理办法》第九条【招标文件编制】、第十条【EPC总承包商资格条件】、第十一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第十六条【总承包条件】、第十七条【总承包单位联合体】、第十八条【项目经理要求】,《实施细则》第六条【招标文件编制】、第八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中,对招标的要求与程序进行了规定,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对总承包单位和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条件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针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办法》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应在项目立项阶段就介入,协助业主明确需求、规模、标准等问题,实际上允许全过程咨询单位提供前期的投资决策到初步设计甚至项目管理的服务。但从目前实施的角度来讲,由于由初步设计单位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不利于发包单位监管,故对此未予以强调。但具体情况可由发包单位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6.关于第六点意见,予以采纳。结合《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的相关规定,《管理办法》在第十五条【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实施细则》第四条【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中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和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进行了明确,借此降低项目‘三超’风险,为建设单位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收益,保障项目的建设品质。同时,由于EPC总承包单位基本上是在概算批复之后即介入,前期的设计及施工前阶段已经具备很大的优化权限,故在《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明确了总承包单位发起的工程变更的工期和费用的处理方式,防止总承包单位频繁无正当理由地变更,充分保障项目成本和工期,保证发包单位的利益。此外,EPC总承包项目签订的合同多为固定总价合同,总承包单位通过合理的设计变更可以缩减项目时间及成本,进而实现成本节约和投资优化。

  7.关于第七点意见,予以采纳。《管理办法》第九条【招标文件编制】、第十五条【全过程工程咨询】、第二十六条【履约评价】、第二十七条【跟踪审计】和《实施细则》第六条【招标文件编制】、第十八条【履约评价】、第二十五条【退出机制启动】和第二十六条【退出机制程序】等条款中按照“管住两端,放开中间”的原则,通过规范项目前期招标、引入全过程咨询单位、强化履约评价、跟踪审计、增加退出机制等多方面强化项目监管机制,形成监管闭环,保障项目顺利落地、有效实施。

  8.关于第八点意见,予以采纳。《管理办法》在编制过程中,对部委、省、市最新政策文件进行了研究,在第十九条【合法分包】、第二十条【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进一步明确了禁止分包和合法分包的情形,强化项目的分包管理。

  特此报告。

  深圳市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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