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什么是历史违建安全纳管?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11-21 16:04来源 : 福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2024-06-18

  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第11条,经普查记录的历史违建,尚未按照《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和相关规定处理前,可以允许有条件临时使用。历史违建建设当事人或者管理人需要临时使用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检验;经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检验合格并符合地质安全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办理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房屋租赁的相关手续。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第10条进一步明确:

  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历史违建的安全纳管,符合安全纳管要求的方可临时使用。安全纳管是指为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生产和生活环境,对历史违建的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灾害等进行排查、整改和日常监管的活动。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第58条还明确,除产业类和公配类之外的历史违建,可以参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开展安全纳管。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