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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路边堆放物品吗?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9-27 14:12来源 : 区综合执法局
2024-06-18

  问:可以在路边堆放物品吗?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摆卖的物品或者实施违法摆卖行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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