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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违小知识:灵活送达 破除阻挠

信息提供日期 : 2014-11-29 14:38来源 : 深圳商报
2024-06-18

  某区执法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业主在其顶楼加盖房屋,经调查取证,系非法加建,执法员立即发出《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该业主拒绝签收;执法员邀请业主所在单位的代表同行,将文书留在其家里,并将送达文书的过程拍照、录像后离开。某正在建设中的工地发生工人伤亡事故,执法员接到媒体爆料后到现场查勘,发现该楼的实际层数与报建层数不符,经调查取证,顶层四层系违建,在直接送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被拒绝后,执法员邀请街道办工作人员一起,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张贴至该工地显著位置,并抄送其辖区街道办。某住宅区业主将其阳台封闭改为房间,后因故离开深圳到外地居住,执法员查勘确认了其违建行为,与当事人确认外地的住所后,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邮寄送达其本人。

  解读:此前,执法人员在文书送达等具体执法工作中,常常会面临多重阻挠。而新《条例》在送达方式上,除直接送达、张贴送达方式外,还新增了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文书多次送达无果的,将文书留在当事人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对已经书面确认送达地址或依法可以确定住所的被送达人,则可以邮寄送达;被送达人、被送达人成年家属或者被送达人收发部门签收的,即视为送达。无法邮寄送达的,可按照本条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送达。灵活多样的送达方式,提高了查违的实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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