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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举措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信息提供日期 : 2013-01-15 00:00来源 :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为规范机关事务工作,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进一步提升区直机关后勤保障服务水平,全面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我局拟定了四项举措:(一)组织专题学习。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印发,首先组织局领导和科级干部学习,要求分管领导吃透政策,科室负责人精通本部门业务有关规定;其次,以职能科室为单位,根据业务职能开展专题学习研讨。(二)修订管理制度。要求财务科、车管科、行政科等科室根据《条例》对经费和固定资产管理、公务车辆购置和管理、办公用房调配等管理制度进行重新梳理和修订,务求本局管理制度与国家规定一致。(三)完善工作流程。针对《条例》将经费、资产、服务进行细化管理的要求,在修订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让后勤服务更顺畅。(四)开展内部整改。根据 “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机关事务工作原则,积极开展内部整改,力争在101《条例》正式生效前,使我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更趋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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