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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福田区2022年度公共住房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9-19 16:00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公共住房管理主体责任,提升我区公共住房分配和监管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现将《福田区2022年度公共住房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各单位,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9月13日



  福田区2022年度公共住房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住房保障部门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公共住房管理职责,提升我区公共住房分配和监管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对我区公共住房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开展清理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管理,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新伟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袁丽珠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副调研员

  成  员:扈  滨   住房改革与保障科科长

               欧阳朝晖 住房事务中心负责人

               住房改革与保障科及住房事务中心工作人员

  二、排查范围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管理的所有公共住房,包括:政府产权、政府出售、规模化租赁、企业自建及其他形式的公共住房。

  三、排查内容

  (一)住房政策落实情况

  1.在廉租保障工作方面,未按落实应保尽保的要求,廉租保障对象未按规定享受实物配租或者廉租保障货币补贴,未按时发放廉租保障货币补贴;

  2.在人才住房补租工作方面,未按要求审核人才租房补租领取人资格,并及时发放住房补租;

  3.在合同签订及信息录入工作方面,未落实公共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要求,数据信息录入或者变更不及时、不全面。

  (二)实物配租落实情况

  1.存在住房已竣工验收满12个月仍未分配入住的情况;

  2.承租主体不符合申请条件,资格条件审核把关不严;

  3.承租主体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保障条件,未按规定及时退出。

  (三)住房日常管理落实情况

  1.已出租的住房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无人居住;

  2.擅自改变住房使用功能或者用于经营性用途;

  3.擅自转租、转借住房的;

  4.重复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5.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

  6.未对承租主体使用公共住房情况开展日常巡查的。

  (四)其他情况

  1.对发现承租主体违规使用公共住房的问题整改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

  2.在排查整治过程中,不予配合的;

  3.审计部门跟踪审计整改工作内容;

  4.群众来电举报或信访投诉事件等。

  四、实施计划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中旬)。召开动员会,传达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精神。制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组织动员部署。通过政府网站、社区公示栏等渠道或载体,向社会公开公共住房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安排,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下旬)。住房改革保障科和住房事务中心两部门结合各自管理的项目进行自查。具体排查方式如下:

  1.信息系统数据核查。通过公共住房信息系统核查承租人重复享受住房保障情况、婚姻情况、名下自有住房情况、租金缴纳等情况。通过“企查查官网”核查所有已配租公共住房是否被企业注册作为经营场所,所有承租单位是否存在注册地址外迁等情况。

  2.深入摸排,上门核查根据信息系统核查数据与项目单位反馈的实际办理入住的人员信息数据,住房改革保障科和住房事务中心两部门分成4-6个外勤小组对有异议的承租主体通过上门核实、邻里走访等方式核查其是否按规定备案,是否存在转租、出借等行为,是否擅自改变住房使用功能等。针对涉嫌违规违法的,通过拍照拍摄、人脸识别数据调取等方式,直至排除嫌疑或确定违规。

  3.强化部门联动。通过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承租主体信息年审机制,每年定期核查承租主体的基本信息。联合各项目单位、水务集团、供电局和燃气集团核查所有已配租公共住房水电气费用明细,进行数据比对分析。

  4.加强群众监督。安排专人接听举报、投诉电话,做好记录,并根据实际举报、投诉内容进行问题排查。举报投诉电话:0755-23619344,0755-82918949。

  5.自我纠正,及时整改。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清单进行梳理,形成自查结果,并进一步明确责任,全面细致的开展整治工作。

  (三)汇总上报阶段(10月初)。在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的过程中,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及时汇总上报。同时,细化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确保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四)集中整治阶段(10月中旬)。根据问题整改清单,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1.针对竣工验收满12个月仍未分配入住的住房,由我局制定公共住房配租方案,并由区政府会议审议通过后,加快推进公共住房的分配工作。

  2.针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欠租欠缴等违规行为,通过电话通知、约谈、书面追缴通知等方式,要求违规违法的保障对象限期补齐应缴金额。因客观因素无法缴纳的,再次约谈当事人根据其家庭经济情况劝导缴纳部分欠租,并提交书面承诺分期补交。

  3.针对清查过程中转租、转借、空置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对承租主体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整改;拒不整改的,将再次约谈并依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行政决定,仍不执行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针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擅自改变住房使用功能或者用于经营性用途的,通过拍摄拍照、小区监控调取等方式取证,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承租主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其中改变住房使用功能的,要求恢复原状;用于经营性用途的,要求撤销工商登记并恢复原状。拒不整改的,将再次约谈并依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行政决定,仍不执行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针对清查过程中发现名下拥有自有住房的,通过电话通知,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腾退公共住房;领取人才租房补租的自购房之日起,次月终止发放货币补贴。如符合公共住房延期条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办理延期手续。

  (五)验收巩固阶段(10月下旬)。采取自检自查验收、抽查验收等相结合的方式,对整改成果开展验收工作。整理好相关档案资料,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成果清单两项清单,做好违规整治工作总结,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并汇总逐级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对照整治工作内容,领导小组各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合力,有效、有力推进我区所有公共住房管理工作。

  (二)全面落实整改

  高度重视公共住房违规整治工作,主动作为,认真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对已查出的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采取必要手段整改到位。

  (三)做好宣传引导

  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介和公共住房小区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公共住房保障知识宣传宣讲活动,让群众了解政策,遵守政策,加大正面宣传,确保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建立长效机制

  公共住房管理是动态的,坚持把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源头防治力度,健全监管机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加大治理力度,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真正出实效、见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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