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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2019年福田区重点产业人才租赁住房补租申请的通告

时间 : 2019-11-19 11:44来源 :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福田区重点产业人才租赁住房补租管理暂行办法》(深福建发﹝2019﹞4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现面向我区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人才受理租房补租申请。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一)房源范围

  前期,我局已发布《关于征集社会存量房源作为人才住房的通告》,经实地考察和评审,目前有效申报房源分布在泊寓福田·上梅林公社、泊寓福田·石厦公社、泊寓福田·上步南店、星河锦居、壹间公寓·固戍、WeWa创享家(深圳东湖公园店)、WeWa创享家(深圳万象城店)、WeWa创享家(民治南景新村店)、金地草莓社区上梅林店、柚米寓(清湖店)等(附件1),本批次可供应房源数为1440套。

  (二)补租配额

  本次面向人才承租本通告列明的房源进行补租,配额不超过1000套。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以单身状态提出申请;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或者列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的紧缺专业人才目录;

  (二)申请人与列入《福田区2019年重点产业名录》(附件2)的用人单位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合同或者协议处于有效期内,且由此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领取任何形式的租房货币补贴,但自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之日起满1年的除外;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正在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其他单位所提供具有租金优惠性质的住房;

  (六)承租本通告列明的房源,并以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示范文本签订租赁合同;

  (七)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就职于重点产业名录的人才,如取得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认定,或者是用人单位认可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可以不受上述第二项规定限制。

  三、优先原则

  (一)港澳青年人才

  为加快推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切实拓展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空间,吸引港澳青年来深创业就业,本次重点产业人才住房补租工作中,给予港澳人才一定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本次安排不超过30套配额面向港澳人才定向补租,申请人可以不受申请条件第二项规定限制,但需与福田辖区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合同或者协议处于有效期内;

  如符合条件申请人超过30人,以申请时间顺序进行补租;如符合条件申请人不足30人,则剩余配额纳入其他人才进行补租。

  2.符合条件且就职于重点产业名录的港澳人才,优先纳入补租人员名单。

  (二)福田英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被认定为“福田英才”的,优先纳入补租人员名单。

  四、受理时间

  2019年福田区重点产业人才租赁住房补租(以下简称“人才租房补租”)申请受理时段为:2019年12月9日9:00至12月17日18:00。

  五、申请流程

  (一)签订租赁合同

  在受理截止前,申请人自主选房,与房源权利人洽谈租赁相关事宜,并使用《福田区重点产业人才租赁住房合同》(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示范文本)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有效期应当不低于1年。

  (二)提交申请信息

  申请人在受理时间内登陆福田区保障性住房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futian.nations.cn/nationz-futian-web/views/login.html)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同时上传下列材料:

  1.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或者相关身份证明;

  2.工作信息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以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

  3.学历信息证明材料,包括学位证、职称证书等;

  4.《福田区重点产业人才租赁住房合同》;

  5.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需提供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单亲家庭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6.《承诺书》;

  7.其他与申请相关的材料。

  (三)公示补租名单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完成对申请人及其用人单位的资格审核,根据《办法》规定确定补租名单:

  1.受理期限内,申请人数小于等于总配额数的,按照申请受理时间排序确定;

  2.受理期限内,申请人数大于总配额数的,原则上按照摇号抽签确定。

  名单确认后,在福田区住建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签订补租协议

  补租名单中的人才应当在补租名单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签订《福田区重点产业人才租赁住房补租协议》。

  六、补租原则和标准

  (一)补租原则

  1.住房以套为单位发放补租;

  2.两人及以上合租单套住房的,承租人应当确定一人作为申请人,不得重复申请。

  (二)补租标准

  2019年福田区人才租房补租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补租单价:40元/平方米/月。

  2.补租面积按照租赁合同记载的面积确定,但单身人才不超过35平方米;人才家庭不超过55平方米。

  3.月补租金额=40元/平方米×补租面积。

  七、补租协议期限

  补租协议根据租赁合同期限签订,有效期不超过1年。补租协议到期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续签。

  八、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福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举报电话:82918949。

  福田区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九、重要提示

  (一)退出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规定申请人才租房补租的,须在签订人才租房补租协议前,主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二)限制申请。申请人自领取人才租房补租之日起1年内不可享受福田区其他人才住房政策。

  (三)违规后果。经查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租房补租的,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驳回其申请,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驳回其申请,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申请。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查明有关当事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租房补租的,立即解除补租协议,追缴已发放的补租。同时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申请。

  因违反相关规定,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文件受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应当同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在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将公示内容抄送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征信机构以及当事人就职单位。

  十、咨询方式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82918949。

  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受理窗口咨询电话:82521163、82559564。

  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天世纪商务中心(马成时代广场)B座1103。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 福田区2019年人才住房补租房源有效申报清单

  2. 福田区2019年重点产业名录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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