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8-31 18:09来源 :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健全我区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机制,强化事故预防,提高企业风险抵御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我区实施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建施安责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负责建筑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以“统一险种、统一条款、统一保障范围、统一赔偿标准”的原则投保建施安责险,且在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前完成投保。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协商制定事故预防服务方案,每季度定期为其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同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平台,将建施安责险投保、理赔、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等数据进行上传,形成的数据信息按季度推送以供核查。
二、投保对象与承保要求
在我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的建设项目应当投保建施安责险,原则上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投保,经公开招标确认的专业工程,由专业承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施工单位应以项目为单位缴纳建施安责险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各保险公司应编制建施安责险实施方案并到我局进行备案,建施安责险实施方案应当明确承保模式、保障范围和保险期限、赔偿限额和基础费率、保险费和事故预防服务方案等。鼓励保险公司采取共保方式开展我区建施安责险承保工作。
三、规范事故预防服务
各有关保险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积极建立完善事故预防服务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执行经报备的《福田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落实相关管理机构、人员责任,按频次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加强事故预防服务档案管理,事故预防服务过程中留存的有关文档、图片、音像等资料要及时收集、妥善保管;将事故预防服务工作与协助投保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文明施工和“双优工地”奖等工作有机结合;严格按照保险行业有关规定提取并使用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建立财务专账进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坚决防止扩大事故预防费用使用、列支范围,变相投放市场、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
四、事故预防服务内容
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列支事故预防费,实行专款专用,并应在项目保险期限内用完,不结余,不转存。事故预防费用于协助投保工程项目开展以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疫情防控常态化、安全文化建设。
2.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
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5.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
6.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
7.其他有关事故预防工作。
保险公司应按照本条预防服务工作内容,在安责险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项目及频次,1至4项服务内容及应急救援演练服务每年不少于1次,服务应有相应的记录备查。
五、监管措施
我局将加强对建施安责险工作的监督管理,推动工作顺利实施,对建筑施工项目参保情况做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的一项内容,结合日常工作,采取检查巡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及时办理项目参保;在企业办理建筑施工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把项目参保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严格审查;对建筑施工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知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