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11-10 00:00来源 :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更妇地解决职工不断提高的住房需求,促进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商品化、市场化、社会化”的原则,以全面建立住房保障体系为目的,以深化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为中心,以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为重点,理顺现行住房制度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实现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重点搞好住宅市场和住宅产业化的规划引导、宏观保障协调,基本实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分配方式由部分货币化向完全货币化转变。
改革的目标是:构建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配套、与广大职工利益相一致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形成以市场配置为主导的住房供应体系。较高收入的职工家庭直接购买市场商品房,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生活和住房困难家庭租住廉租房。
改革的原则是:
(一)遵照国家政策与深圳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房改的政策和要求,又要紧密结合深圳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二)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相结合的原则。解决住房问题,要在政府财政给予必要支持的同时,充分调动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三)尊重历史和妥善处理好各类现实问题相结合的原则。住房制度改革牵涉面广,情况错综复杂,要处理好有房户与无房户、面积达标与未达标、在职与离退休人员等关系,客观、公正地解决好各方面矛盾。
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范围和对象
改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是: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职工(含离退休)。
三、停止建设和分配全成本微利房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通知》(粤府[1998]82号),政府今后不再专门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建设和分配全成本微利房,各机关事业单位也不得再为本单位职工建(购)住房,职工面向市场购买商品房。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四、适当提高住房补贴
鉴于我市商品房价在全国居于较高水平,房改的售房价又大大高于全国大城市水平,为使职工购房能力与房价相适应,应适当提高职工住房补贴。
(一)适当提高住房补贴的标准
将现有住房补贴计算基数由构成基本工资的三项调整为五项,即全国标准工资、特区津贴、保留津贴、物价补贴、奖金,住房补贴比例由30%提高到33%。
(二)住房补贴的发放办法
住房补贴随职工工资逐月发放。
(三)职工住房补贴的总发放时间最长为30年(360个月),自2003年1月1日起计算。
职工调离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一律停止发放。
五、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深化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好已购房与未购房、面积达标与未达标等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妥善解决体制转换的遗留问题,实现平稳过渡。
(一)2002年2月28日前符合购买全成本微利房条件但未购房职工的解决办法
1、由政府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房,出售给这部分职工。
2、因房源不足仍未分配到经济济适用房的职工,政府按照猫画虎面积补差的计算办法,逐月发放补差款。
(1)未购房补差款的标准
根据各级别丰应的住房面逼供下限标准和面积补差单价(待测算后定),按照夫妻双方分担房价原则,每月按劳取酬标准发放未购房补差款(30年内补差额固定不变,不与工资源共享增长挂钩)。
(2)未购房补差款的发放办法
书由单位逐月工资分期等额发放,最长发放期限为30年(360个月)。为满足购房需地,职工可申请一次性补发在本单位已有工作年限的补差款,此后发放期限相应扣减。职工调离机关事业单位的,未购房补差款一律停止发放。
(二)已购安居房但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的解决办法
对于2002年12月31日前住房面积未达标准的职工,采取发放未达标补差款的方法解决。
1、未达标补差的对象
补差对象指导已购房,但未达到市政府第88号令规定的住房面积下限标准的职工。此后,职工职务(级)发生变化的一律不再进行面积补差。
2、未达标补差的标准
(1)面积差额的计算公式
面积差额=各职务(级)下限面积标准?住房建筑面积
(2)补差金额的计算公式
补差金额=(面积差额×面积补差单价)/2
3、未达标补差款的发放办法
未达标补差款以现金形式分期发放。在职职工三年内分期发放完毕,职工退休时全部结清。
六、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的房改政策
离、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分别按相应在职职工住房补贴提高部分的60%和40%增加,随离退休工资以现金发放,所有住房补贴总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30提(360个月),从2003提1月1日起计算。面积未达标和未购房的离退休职工,分别参照在职职工的办法享受未达标补差和未购房补差,补差款应在一年内由单位(财政)以现金发放。
七、有关房改资金的来源和列支渠道
房改资金按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纳入市、区财政预算,资金来源为:
(一)市、区政府现在住房基金的结存余额;
(二)各单位现有住房基金的结存余额;
(三)不足部分由市、区财政负担。
各单位的住房基金结存余额必须统一上缴财政管理、使用。
八、建立和完善以低收入家庭和“双困”家庭为保障重点的住房保障制度
(一)合理建设经济适用房
为满足本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按照:“政府规划引导、企业开发建设”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组织建设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要直接面向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线以下的低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必须做到“四严格”,即严格限制购房对象、严格限制住房面积、严格限制建设标准和严格限制销售价格住房结构以两房和小三房为主,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多层80平方米、高层90平房米以下。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销售以及房屋子产权等具体管理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二)建立符合深圳实际的廉租住房制度
根据深圳的实际工资,政府不专门建设廉租住房,而是按照“货币补贴为主、房屋配租为辅”的原则,建立市、区两级覆盖全市户籍“双困”家庭的廉租房制度,切实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体现党和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心和照顾。具体管理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九、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综合配套措施
(一)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对困难家庭的关心和照顾,影响到社会稳定和投资环境。因此,必须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市房屋委员会负责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市住房制度忘我劳动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服从改革大局,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扎扎实实地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二)市政府将配套出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各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参照本方案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报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各级监察部门要和审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房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十、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一、本方案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