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变更名称的,应当向与具有审批权限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同级的登记机关申请预先核准,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向民办学校审批机关提出名称变更申请,经批准后,再到登记机关办理名称变更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