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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市科创委、财政委发放2016年、2017年国高企业认定奖补资金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6-19 17:01来源 : 福田区科创局

  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的通知》及《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我局配合市里发放《2016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企业名单》、《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企业名单》内“所在区”为福田的企业相应奖补资金。现将有关拨款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账户信息(只需发邮件)

  请受资助的单位填写《批量支付表》(附件1),“收款人名称”应为企业名称,特别是企业变更了名称的,请准确填写企业最新名称,“序号”请根据附件4表中序号填写。请认真核对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造成银行退票耽误拨付的,后果自负,填写完毕后请发送电子邮件至:hex@szft.gov.cn

  (二)提交拨款材料(需交纸质材料,无需电子版)

  1.资助单位账户确认函(样本见附件2)。账户信息务必与第(一)款填写的信息一致;

  2.收款收据(收据书写要求及式样见附件3)。注意金额大小写要一致;收款单位盖“财务专用章”,开户名与财务专用章的企业名要一致。收款收据须为专用票据,请勿直接打印模板。

  3.提供办理拨款手续人员身份证验原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及提供联系方式;

  4.提供办理拨款手续人员公司身份的依据(法人委托证明)(模板见附件5)。

  5.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收款人名称与申请时企业名称不一致的,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请将以上资料请在625日-713日期间提交到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52506,请在资料首页右上角用铅笔标注本企业在附件4表中序号(如:201623号)。

  (三)其他注意事项

  经营状态为“吊销”、“注销”、“停业”、“清算”等非正常状态或注册地不在深圳的企业,不予资金拨付。

  附件: 

  1、批量支付表

  2、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及账户确认函

  3、收据书写要求

  42016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企业名单

  5、法人委托书模板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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