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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07-30 00:00来源 : 区科创局

  (创客空间、创客服务平台、创客交流活动、创客实践室、个人创客)

  一、审批内容

  (一)创客空间:为创客活动提供空间载体的项目资助。支持创客空间为创客提供器材、工具、设备等硬件资源和相关软件,开展创意分享、资源对接、创业辅导等活动。

  (二)创客服务平台:为创客活动提供开放式服务的平台类项目资助,重点支持创客培训,创意设计,开源软件、硬件,开模打样,小批量制造等服务平台。

  (三)创客交流活动:创客交流活动项目资助。支持在深圳举办的创客主题论坛、创客大赛、创客马拉松、创客成果展、创客项目路演、创客集市、创客组织年会等创客活动。

  (四)创客实践室:对高等院校、技工院校、中小学建设创客实践室进行资助。

  (五)个人创客:对社会创客、在校学生自行设计并制造具有创新性作品实现创意的创新活动进行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政府,深府〔2015〕46 号;

  (二)《深圳市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深圳市政府,深府函〔2015〕165 号;

  (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规〔2015〕10 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一)创客空间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 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二)创客服务平台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 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创客交流活动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创客交流活动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的50%,采用事后资助方式,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委托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创客实践室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创客实践室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100 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五)个人创客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创客创新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50 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创客空间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30 万元人民币;

  2.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少于300 平方米;

  3.拥有为创客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管理团队;

  4.为创客提供器材、工具、设备等硬件资源和相关软件,开展创意分享、资源对接、创业辅导等活动;

  5.入驻创客或项目不少于20 个。

  (二)创客服务平台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

  2.拥有为创客提供开放式服务的专职管理团队;

  3.具备为创客提供教育培训、创意设计、开源软件硬件、开模打样、小批量制造的服务能力、场地条件和互联网信息平台。

  (三)创客交流活动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且是创客交流活动的组织者或承办者。

  2.创客交流活动应当是在深圳举办的创客主体论坛、创客大赛、创客马拉松、创客成果展、创客项目路演、创客跳蚤市场、创客集会、创客组织年会等创客活动。

  3.根据《2015 年深圳国际创客周活动总体方案》规定由市财政支持的2015 深圳国际创客周活动(包括创客周整体宣传、创客高峰论坛、微观装配实验室(Fab Lab)互动体验展、制汇节(Maker Faire)、创客周开幕式及高新区主会场安保和交通疏导、海峡两岸创客力量主题活动)。

  (四)创客实践室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

  2.申请单位能够提供一定面积的创客实践室用房;

  3.申请单位有专门创客实践室管理人员或团队;

  4.申请经院校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五)个人创客

  1. 创客个人应当通过其依托单位(包括创客空间和孵化载体)进行申报;

  2.依托单位应当是在深圳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托单位是学校的,应为高级中学、技工院校和高等院校;

  3.项目承担人为本市在校学生的,应当经该院校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4.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1 年。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创客空间项目资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6.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8.自有房产证明(验原件)或委托授权管理证明;

  9.入驻创客或项目协议(验原件)

  10.创客空间运营管理方案;

  11.所在行政区(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函。

  12.软件、硬件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13.已在租赁所进行备案登记的有效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14.上一年度交纳房租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二)申请创客服务平台项目资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6.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8.平台运营管理方案原件;

  9.所在行政区(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函。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三)申请创客交流活动项目资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6.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8.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重要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成效和启示等);

  9.项目执行所发生的费用清单和支出单据、集中支付凭证及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书。

  10.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四) 申请创客实践室项目资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6.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8.创客实践室场地房产证或委托授权管理证明(验原件)

  9.创客实践室建设可行性报告;

  10.院校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请个人创客项目资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6.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8.学生创客提供院校市级主管部门同意申报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创客空间

  1.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2.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7 月24 日至8 月21 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7 月24 日至8 月21 日。

  3.联系人:李莜、王艳联系电话:82003994、82002158

  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3、14 号窗口。

  (二)创客服务平台

  1.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2.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7 月24 日至8 月21 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7 月24 日至8 月21 日。

  3.联系人:周行椿、刘一平联系电话:82003764、82001410

  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3、14 号窗口。

  (三)创客交流活动

  1.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2.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7 月24 日至8 月24 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7 月24 日至8 月24 日。

  3.联系人:周行椿、李莜联系电话:82003764、82003994

  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3、14 号窗口。

  (四)创客实践室

  1.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2.项目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9 月4 日至9 月30 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9 月4 日至9 月30 日

  3.联系人:蔡晟、刘一平联系电话:82107983、82001410

  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3、14 号窗口。

  (五)个人创客

  1.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2.项目受理时间:

  社会创客网上填报受理时间:7 月31 日至8 月31 日

  社会创客书面材料受理时间:7 月31 日至8 月31 日

  学生创客网上填报受理时间:9 月4 日至9 月30 日

  学生创客书面材料受理时间:9 月4 日至9 月30 日

  3.联系人:蔡晟、刘一平联系电话:82107983、82001410

  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3、14 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一)创客空间、创客服务平台、创客实践室、个人创客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经费。

  (二)创客交流活动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专项审计——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财政委拨付资金。

 

  十、审批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创客空间、创客服务平台、创客实践室、个人创客)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 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创客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市科技创新委对项目(创客空间、创客服务平台、创客实践室、个人创客)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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