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梅林街道办事处 > 常见问题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条件?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7-13 00:00来源 : 区梅林街道办

  奖励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201512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或者失独后再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201611日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的; 

  (四)198022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 

  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奖励金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已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者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含在原户籍地领取的),自201611日起计发。    

  200812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户籍于200911日后迁入本市,且从未领取过奖励金的,自迁入当月起计发。    

  200911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自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起计发;户籍迁入本市的,自户籍迁入的当月起计发。    

    在原户籍地按月领取奖励金的,自户籍迁入后原户籍地停发奖励金的当月起计发。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