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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3924号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10-13 18:00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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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刘建豪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2】3924号),诉求为产期工资差额,金额合计人民币31622.39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2年10月13日张贴于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六路52号雪松大厦B座10E-D11。你可到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119号韵动家园裙楼二层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陈宝,电话:0755-23610721)。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1月30日9时30分在仲裁3庭(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119号韵动家园裙楼二层)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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