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446号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12-13 09:43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佳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彭花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1】446号)已办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深圳市佳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彭花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3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1839.08元;
二、驳回申请人彭花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1年12月13日张贴于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康欣社区景田北街48号东海景田银座5层501房。你可到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119号韵动家园裙楼二层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林建赞,电话:0755-23611235)。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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