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人力资源局 > 通知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446号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12-13 09:43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佳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彭花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1】446号)已办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深圳市佳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彭花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3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1839.08元;

  二、驳回申请人彭花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1年12月13日张贴于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康欣社区景田北街48号东海景田银座5层501房。你可到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119号韵动家园裙楼二层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林建赞,电话:0755-23611235)。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