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4144号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5-24 18:15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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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刘庆发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1】4144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驳回申请人刘庆发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2年05月24日张贴于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119号韵动家园裙楼一楼公告栏。你可到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119号韵动家园裙楼二层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明章英,电话:0755-23611235)。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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