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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4274号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6-09 16:03来源 :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四川翰优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委受理高泷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1】4274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四川翰优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申请人高泷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6月17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5909.09元;

  二、被申请人四川翰优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申请人高泷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6月17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9409.09元;

  三、驳回申请人高泷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2年6月9日张贴于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东南侧卓越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2号楼13层3A。你可到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119号韵动家园裙楼二层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曾晓婷,电话:0755-23611251)。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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