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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向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10-30 00:00来源 : 区司法局

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10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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