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十一年,人民调解“福田模式”成效显著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7-16 16:41来源 : 福田区司法局
7月3日,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在河源召开“全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打造新时代广东‘枫桥经验’会议”。会上,广州、深圳、佛山、梅州、汕尾、江门、河源7个单位作了现场经验介绍。福田区司法局代表深圳市介绍了人民调解“福田模式”过去十一年来的持续创新探索与实践。
一、创新探索人民调解“福田模式”
从2007年开始,为了激发人民调解在新时期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独特作用和活力,在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悉心指导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福田区司法局针对所处中心城区的社会基层治理特点,打破传统调解机制局限,充分利用辖区法律服务资源优势,在全国率先通过招投标向具备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购买“调解”法律服务,在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领域先后设立20个派驻调解室,并由中标律师事务所派遣法律专业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为民众免费提供独立、专业、全天候的调解服务。该探索突出“养事不养人”,以较低的公共法律服务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综合效益。十一年来,福田区累计投入7035余万元,各派驻调解室共受理案件102869件(占全部人民调解案件的64%),调解成功94813件,成功率达92.17%。其中,调处群体性纠纷、疑难复杂纠纷12518件,涉及当事人35050人,协议涉及金额23487.68万元。该模式被深圳市委政法委向全市推广。
二、巩固发展人民调解“福田模式”
一是建立健全了指引、规范、监督和支持系列机制,并成立人民调解员协会加强队伍建设和行业自律;二是推动并指导各街道、各职能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成立了婚姻家庭、物业、医患、劳资、道交、版权等领域20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无缝衔接区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三是和区法院联合搭建了人民调解协议在线司法确认平台,并在全辖区布设了15个便民服务终端;四是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推进“互联网+人民调解”系统的研发。
三、发布人民调解“福田模式”成果
2017年4月,西北政法大学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人民调解的“福田模式”研究》成果发布,人民调解“福田模式”多年的探索得到专家充分肯定:它提高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提出了人民调解专业化建设的方向,明确了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的性质,探索了政府优质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供给模式和成功范例,是深入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要实践。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忠友同志在大会讲话中充分肯定了人民调解“福田模式”的创新经验,指出:深圳市福田区的人民调解“福田模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专业,由律师担任调解员,提高了人民调解专业化水平;二是购买服务,“以事定费,养事不养人”的方式,破解了政府财政直接供养人员的困境;三是因地制宜,为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外来人口多、“陌生人社会”特征明显的珠三角地区的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借鉴模板。
(司法局 化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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