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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道交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在全省做典型经验交流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5-15 14:48来源 : 福田区司法局

  4月25日,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推进会召开,深圳市福田区获邀与会并就人民调解“福田模式”高效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作做经验交流。

  2007年福田区开始推动人民调解改革,“福田模式”在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上探索出一条政府主导、成效优先、需求导向、多元互动新路子,翻开了改革新篇章。2009年福田区司法局与公安机关相互配合,先后在福田交警大队、口岸交警大队设立2个派驻调解室,派驻律师调解员依法提供调解服务。(一)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福田区司法局先后单独与公安交警部门、区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福田区驻派人民调解室工作规范指南》《关于建立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机制的意见》《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若干意见》等系列规章制度。此外,还成立了福田区人民调解员协会,从机制上对驻派调解室的日常管理、服务质量、部门间工作衔接、调解成效、调解员队伍建设等,定期考核评估和调整,保障了福田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二)中立专业质量取胜。道交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既可以选择交警调解,也可以选择人民调解。以律师做调解员的人民调解以其独立性、专业性赢得了多数当事人的信赖和选择。调解达成协议的,当场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调解室督促履行,小金额当场支付现金清偿,大金额通过银行转账清偿,力争调解和履行同时完毕,案结事了。(三)警调联动分类处置。道交纠纷发生后,对于有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案件,人民调解室在明确的事故责任基础上进行调解;对于交警大队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且造成轻微人身损伤或者价值5万元以下财产损失的“小逃快处”案件,人民调解室和交警大队制作操作指引明确受理条件。(四)理赔互信快速兑现。司法行政机关与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互信机制。购买了保险的事故责任方支付赔款后,凭人民调解协议书和赔付款收据即可依照保险合同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兑现。(五)司法确认在线衔接。调解达成协议的,对于双方主动要求司法确认的,或者双方约定分期分批履行赔偿的,或者损害结果未显现在调解协议中注明有可能另案处理的,人民调解室会建议或者引导双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司法确认。
  多年来,派驻调解室的道交纠纷调解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高达99%,人民调解成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解决的重要机制,起到了为交警减压、为法院减负、为百姓排难的多重作用。
  (司法局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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