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的保障,法治的温暖——福田区法援处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情况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2-13 17:08来源 : 区司法局
2018年1月22日-1月25日,福田区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审理王某某等42人信用卡诈骗案件。与以往刑事案件不同的是,该案件的42名被告人均有律师出庭辩护,其中 24名律师是由福田区法援处指派的法援律师为被告人出庭辩护。
2016年10月,福田区司法局与福田区人民法院联合签署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备忘录》,率先在全省建立起首个“全覆盖、多层次”的刑事法律援助体系。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实行“繁简分流”机制。适用“简案快办”机制审理的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福田区法援处指派驻看守所、法院工作站的值班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适用“繁案精办”机制审理的普通程序刑事案件,凡被告人既不符合应当指定辩护的条件又未委托辩护的,区法援处指派法援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依据《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刑事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的,福田区法援处指派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形成了“分阶段、多层次、全覆盖”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体系。
福田区法援处负责人张颖介绍:2017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在广东等8省市开展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而在一年前,福田区就率先在全省实施了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从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底,福田区法援处共为829名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为788名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总结一年多的工作情况,福田区法援处通过积极落实五项措施,保障全覆盖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规范流程,严格审查。被告人同意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福田区人民法院指定事务专员在开庭前10日内将指定辩护函和起诉书副本送达福田区法援处,对接法援案件初审工作人员。区法援处2日内为被告人指派法援律师,法援律师3日完成会见、阅卷、递交相关手续材料等。结案审查时,对案件办理中会见笔录、庭审笔录、辩护词等体现援助过程的文书材料规范格式、严格要求。集中受理、分别指派、定期结案的模式保证法援案件有序开展。
二是法律援助阵地“全面驻扎”。区法援处先后在区看守所、区法院刑庭、区检察院检务大厅设立工作站,组建40名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验、主办刑事案件的法援律师团队担任值班律师,定期驻点为在押、取保的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同时制定值班律师制度,规范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流程,严格工作纪律,确保值班律师合法、及时、高效开展法律帮助工作。
三是拓展刑事法援律师团队,注重质量监管。开展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以来,针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增长了3倍的变化,区法援处及时作出应对措施,通过“馨援计划”招募了两百多名主办刑事案件的律师充实刑事法援律师团队。同时引进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等全方位手段,开展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开展业务培训等,加强案件质量监管。
四是建立刑事案件各部门衔接机制。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区法援处主动做好与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区看守所的工作衔接,切实保障刑事法援案件辩护律师的知情权、阅卷权、会见权、辩论权等职业权利。同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会商通报工作,明确联系人员,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问题,保证全覆盖工作有效开展。
五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针对案件数量的迅速增加,区法援处按时做好经费预算以及定期审核发放案件补贴工作。同时补助区分法律援助、法律帮助两种援助类别,根据律师工作强度、参与援助工作时间、案件疑难程度不同,配套建立多种类、多层次的补贴发放标准。
尹军律师(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实施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是律师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更是尊重保障人权的重要保障。例如我在王某某等42人信用卡诈骗案中提供法律援助的这个被告,甘肃人,孤苦伶仃,没有钱请律师。我接受福田区法律援助处指派后,及时会见当事人,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了解基本案情及审判阶段前的各项程序,让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得到充分保障。通过阅案,进一步搜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在本案中他有重大立功情形,但是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没有为其做重大立功材料。庭前会议,我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以及调取立功证据,今天的庭审上我发表了辩护意见,与公诉人展开质证,保证被告人庭审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指派律师,大大减少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现象出现,同时也倒逼侦查机关规范办案,提升司法系统的整体办案质量。
刘煜律师(深圳伟华律师事务所):我先举个例子,在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之前,没有委托辩护人参加庭审的盗窃案庭审中常常出现以下的对话“法官:被告人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你构成盗窃罪,你是否认罪?被告人:我认罪,但是我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法官:认罪就意味着你承认你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如果你否认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就等于是不认罪,你清楚了么?被告人:我认罪,但是我真的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全覆盖制度在福田落实之后,辩护律师通过阅卷,在会见时详细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讲解其涉嫌或被指控的罪名的法律含义、犯罪构成及相关法律规定,压缩了上述对话在法庭上出现占用的庭审时间,同时也减轻了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将更多的时间花费在为被告人讲解法律知识方面,真正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开展庭审调查,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福田区司法局局长马晓歌表示:“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这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司法行政领域的具体体现和生动实践。司法部熊选国副部长曾经在公开场合表示,在近年来司法机关纠正的一批冤假错案中,聂树斌案、陈满案、钱仁风案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获得了行业乃至全社会的关注和认可。然而,作为一个法治国家,我国恢复律师制度的近40年时间里,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辩护率只有30%左右,70%左右的案件没有律师辩护。庭审中控辩双方存在严重失衡,控方检察机关是专业的检察官,素质高能力强。而被告方为了省钱或者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也不熟悉法律知识,处于弱势一方。有些被告人对法律存在误解,甚至为获得从轻情节及早获释而随意认罪,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的发生。“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通过法律援助制度确保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平等对抗,实现庭审实质化,有效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利。同时通过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大幅度提高刑事案件辩护的数量,增加了法律援助所需要的律师数量。这就给了青年律师更多参与到刑事辩护中的实践机会,增强了青年律师的公益心,扩展了青年律师的成长空间,同时也为国家储备了更多具备合格刑事辩护能力的后备人才。很多青年律师在接受法律援助处指派的案件后感叹:纸上得来终觉浅,须知此事要躬行。
(撰稿:张颖,审核:马晓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