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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开展节水技术推广工作招标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6-27 14:19来源 : 福田区水务局

  为更好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开展,普及节水技术知识,强化节水意识,营造全社会节水氛围。根据《深圳市水务局转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对应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的函》(深水函〔2019〕108号)要求,我局拟开展节水技术推广工作。

  1、采购单位:深圳市福田区水务局

  2、采购人联系地址:福田区侨香三道弘毅路1号福田区环境监测监控基地大楼304

  3、采购联系人:杜琼,联系电话:83142550

  4、招标时间及截止日期: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7月8日(星期一)下午5点30分为止,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要求封装后加盖密封章送到上述采购人联系地址。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福田区开展节水技术推广工作招标书

  深圳市福田区开展节水技术推广工作招标书

  第一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福田区开展节水技术推广工作

  (二)项目内容:节水型社会是通过开发节水技术、吸引节水投资、推广节水产品、开展节水宣传等手段,达到全民参与节水、自觉节水的目标,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为更好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开展,我局开展节水技术推广工作,通过互联网微信新媒体、公交车身及候车亭广告等形式进行节水技术知识推广。

  (三)采购单位:福田区水务局。

  (四)采购方式及单价:公开招标、定性评审、抽签法确定中标单位,限额人民币35.4万元以内。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项目管理:该项目由福田区水务综合事务中心直接管理和验收,资金来源为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投标单位需按进度向管理单位汇报工作情况,接受财务部门的相关账务审计。

  (二)服务要求:

  1、以互联网平台为推广媒介以“小水滴”为形象延展,创作不少于3个主题的节水知识系列H5音视频动画,内容为关于水知识基础常识以及日常生活节水的小妙招等等相关知识点,并在微博、微信朋友圈平台进行发布传播。

  2、以“节水”为主题,在腾讯微信朋友圈进行分区域精准广告投放,并负责创意设计、技术维护、要求曝光量不少于20万浏览量。

  3、设计制作节水主题推广广告,画面尺寸:3米(宽)×1.5米(高),并负责制作、上下画、损耗保养等,分析统计规划出合理分布在辖区的公交车候车站台,进行投放灯箱广告并保证每天亮灯不低于4个小时,投放25个广告位,时间为28天。

  4、在公交车身上投放节水广告,每1期为1辆车/30天,共投放2期,需途经福田区,公交车车身(车身广告形式:车身双侧+车尾)约32平方米,并负责广告设计、喷绘制作、上下画、损耗保养维护。

  三、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独立法人;企业营业范围需包括广告、摄影摄像、设计。(证明材料: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四、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部门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该项财政预算限额人民币35.4万元;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总价;

  6、投标人应先了解项目的要求和任务量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展此项工作,乙方出具付款申请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乙方完成全部合同内容,提交工作成果图片证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的30%款项;每次付款前乙方提供等额正式发票。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日,甲方可在支付合同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

  2、若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不符合要求时,乙方应在3日之内按要求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内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3、乙方未按合同履行相关义务,或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使用延误,甲方有权按实际情况,给予乙方不少于暂定合同总价5%-50%的处罚,或者直接解除合同。

  五、服务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要求

  采购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工作内容和成果要求,对中标方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度提出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方如发现中标方工作内容有严重错误或有正当理由对中标方履行的服务不满意的,有权要求中标方及时修改调整。采购方认定中标方项目成果达到合同要求,由采购方签署意见验收通过。

  第二章 评审方法

  资质审查与符合性检查

  一、投标资格与资质审查

  (一)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独立法人;企业营业范围需包括:广告、摄影摄像、设计。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二、符合性检查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该投标人作无效标处理:

  (一)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要求;

  (二)投标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

  (三)出现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情况。

  第三章 定标原则

  本项目将采用定性评审法进行评标,符合资格与资质的投标人均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抽签法确定最终中标人。

  第四章 投标事项

  一、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式2份,分开装袋),填报负责人及联系电话,需全密封并在密封口加盖公章。

  二、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8日(星期一)下午5点30分。投标人将投标件按照要求封装后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提交至福田区水务综合事务中心(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香三道南弘毅路1号环境监测监控基地大厦306室)。

  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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