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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2016年1-3季度执法工作汇报(2016年第20期)

信息提供日期 : 2016-11-03 00:00来源 :

  福田区统计局1-3季度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将统计法制工作融入统计管理和服务全过程,从统计源头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前三季度执法基本概况 

  (一)常态化检查 

  区统计局将统计执法检查作为长期的、经常性工作来抓,每年都有计划地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今年前三季度共对129家企业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同时根据《广东省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的八项要求,对照执法检查内容对企业进行检查。8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市统计局移交了93家广告经营单位统计违法线索,其中71家注册地在福田区的企业由市统计局执法办转交由我局进行查处,我局按市统计局相关要求对71家广告经营单位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并将相关结果及时反馈给市统计局。 

  (二)全方位宣传 

  年初,在新增企业培训会上开展两期统计法制培训会,宣讲统计法知识及统计员职责;719联合福田街道办事处在福民地铁口举办“谁执法谁普法”统计法普法宣传活动,现场派发统计法小册子及统计违法案例折页3000份。结合执法检查,规范普法程序,通过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活动,告知调查单位统计报表的报送规定及统计违法后果,明示执法的法律依据、执法程序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内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轻微问题的,以执法检查人员询问、被检查企业答问形式向企业提出整改意见,使企业明确整改措施,双方在场人员签名确认,事后要求企业限时落实整改,相关人员跟进督查。 

  (三)关注重点行业 

  商业在我区经济结构中地位突出,区统计局在加强日常上报管理工作的同时,兼顾对报表单位的统计法、统计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并在报表期内提供报表填报提醒、咨询、答疑等服务。采取系统技术控制、销售额前20名大型企业实时监控、人工审核等方式提高数据质量。每年按照比例抽取商业报表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严格审核报表数据质量,重点检查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利润两个重要指标。  

  (四)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重点查处自行修改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建立区统计失信单位名录库,通过“福田区行政执法平台”、“福田政府在线”等信息平台将统计违法案例向全社会曝光,逐步树立了统计工作的权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今年我局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时发现1家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企业,现已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  

  (五)注重严控数据质量 

      规范统计用语,营造和谐、顺畅、高效的统计服务环境,福田区统计局针对不同专业、不同上报时限、不同实施主体制定了催报规范用语。对辖区报表单位送达《法律事务告知书》,提前告知企业在统计工作中所具有的法定权利、义务,明确其法律责任,促使其建立统计责任人、统计员制度,确立统计报表关系。对当期无法找到企业统计员或已达报表最后报送日的企业,发出催报通知,促使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报表,保证上报率。 

  (六)注重提升执法能力 

      围绕《统计法》学习及在新时期如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好地促进基层统计工作,持续开展“一把手”带头讲法守法用法活动,不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二是对参与执法检查工作的人员,定期开展法制骨干培训,着重提高其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三是强化以战促练,由稽查所牵头,联合相关科室、街道统计站进行人员混编分组,分专业、分街道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检查过后,对问题进行查摆、对照、小组讨论形成小结以达以实战促能力提升、强化练兵效果。 

      (七)大力提高执法质量 

   聘请专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严格把关统计执法检查程序,凡是涉及到行政处罚的案件和涉及重大的行政决策均经过法律顾问严格把关,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不断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坚持“正己正人、执法必严”的理念,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整顿工作作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对举报案件、数据质量严重失实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杜绝“无作为”、“乱作为”现象,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二、正视问题,完善改进 

      经过执法检查,既检查了企业的统计数据质量,也应加深了企业对统计法的认识,同时也发现了几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改进: 

  (一)个别统计人员填报统计报表配合度不高 

  基本上所有的企业统计员都是兼职统计员,都是由企业财会人员兼任,她们的本职工作是企业会计,认为只要及时给你统计局填报统计数据就可以了,且每个月填报统计数据的时候企业的财务数据还没有完全出来,必须要提前几天加班把财务数据做出来才能及时填报统计报表,加重企业统计员的工作负担。 

  (二)报表制度亟待修订和完善 

  由于报表制度上报时间由上至下层层提前,企业财务数据尚未出台就要上报统计报表,且统计报表并不像会计报表要求的那么严格,所以大部分月报统计数据都存在预估现象,给统计执法检查带来一定制度障碍。 

       (三)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的增强 

  区统计局应在宣传方式上不断推陈出新,采取精细化的宣传方式,针对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注重对企业负责人、企业统计员的普法力度,同时整合区、街道统计法制宣传力量,采取联合宣传方式,扩大统计法的影响。 

    

                                撰 稿:金超  叶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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