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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异地安置?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5-21 17:22来源 : 福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是否符合易地安置条件,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具体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认定条件、审批方式等,请参考《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退役士兵易地安置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安〔2013〕29号)。可咨询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电话:020-89811494。省厅确定符合条件后下达计划到我市执行。安置工作由配偶户口所在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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