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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12-30 18:29来源 : 福田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索引号 : /2022-10363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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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福田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福田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推动福田区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注入福田“首善之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深入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22〕71号)和《深圳市“个转企”工作专班关于尽快落实“个转企”奖励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福田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新申请主体登记注册为企业,充分激发和释放市场经济活力,优化市场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为加快实现我区“十四五”规划目标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奖励资金申请及审核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突出重点、科学分配的原则。

  三、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局负责统筹组织奖励资金方案的制定、审核企业的申报资料、申请及发放奖励资金。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奖励资金。

  区税务局负责审核提供“个转企”后企业的税务申报情况。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负责审核提供“个转企”后企业实际缴纳参保情况。

  四、总体要求

  从2022年1月1日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转型企业,每户给予奖励资金一万元。奖励资金采取“一次申请、三次核发”的方式分次发放,三年三次发放到位,第一年内发放4000元,第二年内发放3000元,第三年内发放3000元。2022—2025年,福田区预计奖励“个转企”转型后企业2400家,奖励资金总额2400万元,按照先申请先奖励原则,每年具体金额根据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数确定,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帮助转型后企业良好经营,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个转企”奖励的转型后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应早于2023年1月1日,转型升级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2.应提供财务记账支出(代理记账支出、财务人员聘用等)的相应凭证;

  3.按期连续申报纳税,无税务异常情况;

  4.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近1年内未办理经营者变更;

  5.同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全市范围内有多家转型升级企业的,仅奖励一家转型企业;

  6.名下有1人或以上购买社保;

  7.在福田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8.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9.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奖励申请。

  (二)转型后企业在奖励资金申请及发放期间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奖励资金:

  1.变更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企业投资人(股东)身份的;

  2.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

  3.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的;

  4.已注销或被吊销、除名、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

  六、申请材料

  (一)福田区“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个体户升级企业证明;

  (四)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及社保缴纳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书原件;

  (六)企业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开户证明;

  (七)承诺书;

  (八)在福田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证明;

  (九)转型企业财务记账支出(代理记账支出、财务人员聘用等)的相应凭证;

  (十)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需验原件收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

  七、奖励资金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奖励资金申报程序

  1.2022年,应在本方案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2023—2025年,每年8月31日前,由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局在“福田政府在线”(平台网址:https://www.szft.gov.cn/),发布申报指南或通知,明确奖励对象、方式、标准和申报条件、申报时间等内容。

  2.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均可登录“福田政府在线”下载相关申请材料模板,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至所在辖区监管所。

  (二)奖励申请首次审核程序

  1.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局各监管所应对转型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上门核查,同时填写《福田区“个转企”奖励情况汇总表》。

  2.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局将福田区“个转企”奖励申请名单送福田区税务局及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核实税务及社保缴纳情况。

  3.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局将审定后名单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每年12月31日前,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奖励资金。区财政局履行程序审核后,将资金拨付至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局,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局按各监管所申报的奖励金额将奖励资金拨付给各监管所,各监管所将奖励资金发放至相关企业。

  (三)奖励资金第二、三年审核流程

  2023—2028年,由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局各监管所对2022—2025年已提交过的转型企业材料按程序进行审核,确定审核名单。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局公示名单后向区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并按程序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

  八、其他事项

  在专项资金申报、审核、管理、验收等过程中,任何企业或社会组织和个人存在弄虚作假、非法骗取、恶意串通、提成牟利、侵占专项资金、恶意重复申报、阻挠或故意规避对申请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及其他不良行为的,依法责令其将已获取资金退回财政部门,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福田区“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

  2.福田区“个转企”奖励情况汇总表

  3.承诺书

  4.福田区“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材料收取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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