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田区第四届中小学生“校际杯”篮球赛竞赛规程
信息提供日期 : 2013-04-18 00:00来源 : 福田政府在线
一、主办单位:福田区委宣传部(区文化体育局)、福田区教育局
协办单位:福田区少年业余体育学校
二、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5月-6月(每周二、四15:30)
地点:彩田学校
三、参赛单位
女子组:第一名 荔园小学 第二名 福南小学 第三名 园岭外国语
第四名 彩田学校 第五名 园岭实验 第六名 景田小学
男子组: 第一名 园岭实验 第二名 园岭小学 第三名 荔园小学
第四名 福南小学 第五名 荔园外国语 第六名 景鹏小学
如有放弃参赛权的,可由其他学校补缺,区少年业余体校训练基地有优先权。
四、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2名,其中必须有6名以上运动员为广东省户籍。少于10名运动员的队伍,将不允许参赛。
(二)运动员年龄:小学生为2000年1月1日后出生。
(三)运动员必须于2012年9月1日前取得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四)运动员必须符合《关于深圳市学校体育竞赛运动员参赛资格的规定》。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比赛规则。
(二)采用单循环赛制排出名次。
(三)比赛时间:每节10分钟,各节间休息时间为2分钟。
(四)暂停、换人、罚球停表,特殊情况下临场裁判示意停表。
(五)每队必须分成甲、乙两组各6名或5名队员分别参加第一、二节的比赛,第一、二节上场队员不能重复。上场队员如因伤或犯规将重复时,由对方主教练指定替换队员。第三、四节不作规定。
(六)每队每节必须至少3名广东户籍队员上场比赛,且第一、二节不能重复,如因队员受伤或个人犯规累计达6次必须被替换,而导致该队场上广东户籍队员不足2名时,则每少一名队员,对方本节比赛得分加6分,且替换上场队员由对方教练员指定。
(七)全队每节犯规5次后罚篮,个人犯规累计6次后离场。
(八)比赛服装要求:
各队必须备有深、浅颜色统一,前后号码(实心)清晰的比赛服两套(报名时注明颜色)
(九)比赛用球:使用6号篮球。
六、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按照最新的篮球竞赛规则中有关名次排列办法执行。各组均奖励前三名。报名不足三队的项目,按实际参赛数录取。
(二)获得前三名的队均颁发奖杯,队员颁发奖牌、荣誉证书。
(三)设“优秀教练员奖”。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队按报名表的要求逐项填写清楚,电脑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同发邮件),在“深圳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网”上的基本情况打印一份(带相片)加盖学校公章,深户第二代身份证或非深户的第二代身份证和深圳特区居住证(交验原件留复印件,所有证件按报名表顺序双面尽量复在同一张纸的正反面上),1张一寸彩色免冠近照(按报名表顺序贴在报名表二),以上材料于5月15日(星期三)前交福田区文化体育局竞技科(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办公大楼2310室),证件不齐、逾期不予报名。联系电话:82918333—2325、82917525。
邮箱:ftwgltj@szft.gov.cn,报名表命名为“2013年区校际杯篮球比赛报名表(XX学校)”,以附件形式发送。
(二)5月21日(星期二)下午4:30在区委大楼2318室召开领队教练会议。
(三)各队必须每场比赛前30分钟到赛场报到,比赛前须交验身份证或居住证。
八、仲裁委员会、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九、其他
(一)比赛期间各队人身意外保险由文体局购买,各队配合交齐所需材料。其余参赛经费各队自理。
(二)运动员的资格必须符合大会规定,如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所在队的比赛资格以及比赛成绩并视情节进行批评、通报,带队教练停赛等处罚。
十、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区文化体育局,未尽事宜,由文化体育局另行确定及通知。
附: 2013年福田区第四届小学“校际杯”篮球比赛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