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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田区在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ABC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0-09-01 00:00来源 :

福安〔2009〕9号

 

关于印发《福田区在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ABC分级管理

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福田保税区服务中心:

《福田区在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ABC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安全管理 ABC分级△ 指导意见 通知                  

 抄送:区有关领导,区法院、检察院,驻区有关单位。            

 福田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4月7日印发

(共印100份)
福田区在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ABC分级管理工作的

指导意见

 

    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生产经营单位ABC分级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区别主次,分类管理”,推动各级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使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在依法生产经营、组织与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维护员工权益、作业场所安全条件、危险源及隐患管理、事故管理等“八个方面”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三、工作步骤

两轮分三步对全区生产经营单位现状进行级别评定,针对不同级别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类指导、治理隐患,2011年底前完成考评验收。推动全区生产经营单位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第一轮是试点,第二轮是全面铺开。

(一)第一步:宣传发动和试点工作(即日起—2009年底)

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考评,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福田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ABC分类监督管理评分标准》(以下简称《监督管理评分标准》)。《监督管理评分标准》采用“1000分制”,各街道要求完成30家A类生产经营单位认定工作,从明年开始,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铺开。

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开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宣传发动,逐级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讲解《监督管理评分标准》,使级别评定人员熟练掌握,为级别评定工作奠定基础。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现状划分为A、B、C三个级别:

A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方面”的要求落实到位,同时综合评估分≥900分,及通过市、区二级以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标准化及商贸企业规范认定的生产经营单位。

B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方面”的要求基本落实到位,除A类、C类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C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方面”的要求落实不到位,综合评估分≤600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级别评定工作原则上由各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评,街道办事处初审分类,区安监局复核确认”的评定程序进行。

1.自查自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监督管理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后,报街道办事处。

2.初审分类:街道办事处根据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并按不同行业上报区安监局。

3.复核确认:区安监局根据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生产经营单位评分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确认。确认为A级的,报区安监局安办确定,C由街道办事处确定。

(二)第二步:(2010年)

总体要求是: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

1.生产经营单位级别评定后,各街道办事处应负责进行分类指导。对A级和B级生产经营单位,要抓好巩固和提升;对C级生产经营单位,要督促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对存在问题多、整改难度大的,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区安监局审核。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级别实行动态管理。区安监局每年应结合安全检查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业绩考核,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现状,决定是否调整其安全级别,须调整的按本《指导意见》规定的程序调整和确认。

(三)第三步:考核验收(2011年完成)

从2011年年初开始,区政府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街道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本轮工作完成后要实现以下目标:

1.各街道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级别总体上达到:A级生产经营单位占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30%以上,B级生产经营单位占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50%以上,C级生产经营单位占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30%以下。

2.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不存在C级生产经营单位。

3.各街道办事处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确保实现区政府每年度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总量,努力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约束措施

确定为C级的,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并督促整改。

(一)相关部门暂缓其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批;暂停其劳模评选资格;取消其安全管理各种评选资格。

(二)作为安全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街道中队每季度至少要负责检查一次以上。

五、优惠措施

确定为A级的,可享受如下优惠服务:

(一)政府各职能部门开设A类企业服务绿色通道。

(二)A类企业采用工伤保险最优惠的浮动费率征收工伤保险费。

(三)每年评选的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先进单位优先考虑A类企业

(四)对评为A类企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将在特种设备的施工告知,使用登记方面给予优先办理,并协调检验机构对一个月检验有效期内设备提供一次性检验服务,提供合格报告邮递服务,提前通知企业办理设备定期检验业务。

(五)A类企业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原则上一年内不到该企业检查,由企业自行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区政府决定依托区政府安委会,加强对开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组织领导,并设立这项工作专门机构,挂靠区安监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促检查。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指导意见》的细则方案,依托安委会,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推进这项活动有序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决定将开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情况,列入各街道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各街道要严格工作标准,加强督促检查,既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又不得借机随意设卡、刁难生产经营单位。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事故多发的,和借机随意设卡、刁难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工作重点。区里决定将危险化学品、燃气、建筑施工、电力等4个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列为开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重点。各街道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工作重点。

(四)注重工作创新。要把开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与安全生产其他工作机制和重点时期重点工作,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安全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等有机结合起来,将其他工作作为开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手段,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同时,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尝试,勇于创新,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五)搞好舆论宣传。开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期间,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及新媒体等宣传舆论导向作用,搞好活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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