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1月1日起实施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01-14 00:00来源 :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免租金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租3年。领军人才可申请租住免租金住房3年,也可选择申请累计不超过3年房租的货币补贴。新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标准为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万元/人,新引进人才是指本市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办法》还提出公租房通过个人轮候、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售)等方式面向人才出租。(徐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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