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4)出台
信息提供日期 : 2014-11-12 00:00来源 : 区企业服务中心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日前发布《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重点软件企业实行两年一认定制度,认定有效期为两年,需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一是前两个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总额超过(含)1亿元人民币且当年不亏损。
二是前两个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总额超过(含)3000万元人民币且当年不亏损,在市经贸信息委发布的支持领域内综合评分位居申报企业前五位(支持领域每年由市经贸信息委参照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最新领域并结合本市产业发展情况另行公布)。
三是前两个年度软件出口总额超过(含)500万美元且当年不亏损,且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超过(含)50%。
四是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徐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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