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保障金纳入市、区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下列事项:
(一)就业创业。
(二)康复。
(三)教育。
(四)托养。
(五)救济补助。
(六)扶持助残社会组织。
(七)保险。
(八)统筹金。
(九)代征费。
(十)其他。国家、广东省规定的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