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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用于残疾人统筹金的哪些事项?

发布日期 : 2021-01-05 17:25来源 : 福田区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深残联发【2018】3号)第二十条规定保障金纳入市、区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下列事项:(一)就业创业。(二)康复。(三)教育。(四)托养。(五)救济补助。(六)扶持助残社会组织。(七)保险。(八)统筹金。(九)代征费。(十)其他。国家、广东省规定的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条第八款规定“统筹金”包括:

  (八)统筹金。缴纳广东省残疾人事业统筹金和提取市级残疾人事业统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