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深圳市福田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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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为全面掌握定点儿童康复机构为辖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情况,收集各康复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了解各康复机构首款资金使用进度,督促提升服务质量,根据《关于优化福田区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通知》(福残联〔2017〕19号)精神,中心拟通过自行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定期对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开展督导工作,主要检查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康复经费使用、康复课程安排、疫情防控,督促各机构提高疫情防控和安全意识,同时,在区残联实行第三方安全咨询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督导工作前,兼顾各机构安全排查工作。督导工作根据各机构服务对象人数确定督导频率,对辖区内的定点康复机构开展实地督导每周不少于1次。采购预算金额为15万元。
二、管理和要求
1.采购预算资金包含需求分析、督导策划、实地督导费用等其他服务事项费用。
2.承接单位应指定一名采购负责人。承接单位和采购负责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采购负责人应当有与该采购相关的经历;(3)熟悉了解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运作模式,能够根据采购人需求制定相应方案开展督导工作。
3.采购完成后,应在合同约定的完成时间内进行提交相应的成果,具体包括:(1)梳理、总结督导情况,形成督导总结报告;(2)少儿救助项目调研问卷;(3)制定常态化督查情况登记表;(4)经费使用情况明细表。
三、商务需求
1.服务期:服务期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报价要求:
(1)本采购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选,报价总价作为承接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响应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
(3)响应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响应人最终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4)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响应人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响应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5)响应人应向采购方咨询了解少儿救助项目需求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响应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响应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3.付款方式:承接单位完成全部督导相关工作向采购方提交相应的成果,并提供合法等额有效的发票,采购方按政府财政资金审批支付流程支付全款。
4.履约担保金:(根据合同情况商定)
5.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情况商定)
6.其他:承接单位必须对该采购所涉及的相应内容、数据予以保密。
7.响应截止时间:2022年8月1日。
8.响应人将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督导方案、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区残联(联系电话:0755-83177380,地址:福田区梅林梅坳七路福康之家406室;电子版投递邮箱:zhuying@szft.gov.cn。)
福田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