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09—2010年度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街道总工会、各工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会:
过去两年,我区各级工会在区委和市总工会的领导下,在各级工会的大力支持下,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履行工会职责,充分发挥了群众组织的优势和工人阶级主力军的作用,组织引导广大职工全力以赴投身福田事业,积极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建设首善之区、幸福福田中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区总工会决定在“五一”国际劳动节,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名额分配表附后)
要求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评选要侧重企业工会和一线职工,并且2007—2008年度以前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不再重复推荐。推荐先进集体要求组建工会2年以上。
(一)先进集体50个
1、先进职工之家10个(街道总工会推荐企业工会或社区工联会、其他工会联合会);
2、先进工会20个(街道总工会推荐企业工会或社区工联会、其他工会联合会);
3、先进女职工委员会10个(街道总工会推荐企业工会或社区工联会、其他工会联合会女职工委员会);
4、“双爱双评”活动先进企业10个。
(二)先进个人120名
1、优秀工会工作者50名(企业工会占50%以上);
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60名(企业工会占50%以上);
3、优秀工会之友10名(党政、企事业单位领导)。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职工之家
1、已验收为合格职工之家,工会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稳定职工队伍、推动单位的改革与发展取得实效。
3、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会工作,在本区域、本系统处于领先水平。
(二)先进工会
1、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重点工作,工会工作富有成效,得到职工会员的认可和拥护;
2、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参政议政,积极开展劳动竞赛、安全生产等活动,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3、工会组织在党政和企事业单位工作大局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先进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1、出色完成本单位工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
2、积极主动参与本单位有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女职工利益;
3、组织女职工开展岗位培训工作,素质有一定提高;
4、积极主动解决女职工的困难,为女职工办实事、好事。
(四)“双爱双评”活动先进企业
1、企业依法支持建立工会组织,并依法缴纳工会经费。
2、有效落实《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赋予职工的各项权益,最近三年无职工伤亡生产事故和集体劳动争议。
3、签订集体合同,并在人、财、物上支持工会开展活动和工作。
(五)优秀工会工作者
1、在工作中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有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进取精神。
2、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敢于和善于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扎扎实实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在职工中有影响和威信。
3、参加工会干部岗位培训并能有效履行工会干部职责。
(六)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1、热心工会活动,为工会工作作出积极的贡献。
2、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敢于和善于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
3、在职工中有影响和威信。
(七)优秀工会之友
1、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将党政工作和工会工作通盘考虑,整体推进。
2、指导工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开展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帮助工会配备、建设好领导班子,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3、切实推进“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
三、评选的具体要求
1、以各街道总工会、各工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会为单位。按分配的名额自下而上进行推荐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名单,要征求所在单位的意见,经群众评选,工会组织逐级审定,加签意见及盖章上报。
2、推荐申报区先进集体的须经本单位职工民主评议,获得本单位80%以上职工认可并进行公示,无重要反对意见后上报。
3、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由区总工会颁发奖牌、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先进集体与个人的事迹必须具有先进性、真实性。推荐为先进职工之家的,需另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份。
5、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需填推荐申报表一式二份,推荐申报表的内容须打印或钢笔填写。同时报电子档或发邮件至zgh@szft.gov.cn(以附件形式),于三月三十一日前报区总工会组宣部。逾期不报当放弃处理。
联系人:韩文平,联系电话:82918272。
附件:2009—2010年度福田区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和有关申报表
福田区总工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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