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202310-10
洪立忠:
经核查,你在承租福田区红树福苑04B栋2307号公共租赁住房期间,违反《深圳市福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相关约定,截至2023年7月已拖欠租金21966.28元及相应违约金。本机关已向你发出《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催告书》,要求你履行缴交房屋租金的义务,你至今仍未履行。
本机关已于2023年8月17日向你作出《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文号:202308-10),拟决定:
向你收取暂计至2023年7月欠缴的租金21966.28元及相应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拖欠租金数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计至租金付清之日止)。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通过以下方式缴清房屋租金及违约金:(1)存入托收的银行账号;(2)到本机关现场领取现金缴款单缴纳。
因通过上门、邮寄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有关文书,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文号:202308-10)。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告知书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办公大楼2717
联系电话:0755-82918949/0755-82917540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