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202311-01
刘伟雄:
经核查,你在承租福田区红树福苑04B栋3108号公共租赁住房期间,违反《深圳市福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相关约定,截至2023年9月已拖欠租金57186.05元及相应违约金。本机关于2023年8月17日作出《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文号:202308-15),并于2023年9月13日送达,你未作陈述、申辩。
本机关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及《深圳市福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第六条及第十五条的约定,于2023年10月11日作出《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书》(文号:202310-02),对你作出以下决定:
向你收取暂计至2023年9月30日欠缴的租金人民币57186.05元及相应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拖欠租金数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计至租金付清之日止)。请你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通过以下方式缴清房屋租金及违约金:(1)存入托收的银行账号;(2)到本机关现场领取现金缴款单缴纳。
因通过上门、邮寄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有关文书,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书》(文号:202310-02)。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办公大楼2717
联系电话:0755-82918949/0755-82917540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