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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4007543278Q/2025-00095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03-21
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拟确认深圳市华丰泰置业有限公司为福田区福田街道福田市场大厦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实施主体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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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拟确认深圳市华丰泰置业有限公司为福田区福田街道福田市场大厦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实施主体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21  浏览次数:-

  一、基本情况

  福田区福田街道福田市场大厦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福田街道福华路两侧,福明路西侧。本项目拆迁用地面积14234.1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8472.3平方米(详见附件1)。

  二、项目进展

  深圳市华丰泰置业有限公司已提交与本项目拆除用地范围内权利主体签订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来文资料显示已完成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详见附件2)。

  三、公示事项

  深圳市华丰泰置业有限公司现向我局申请确认其为福田区福田街道福田市场大厦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实施主体,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对拟确认深圳市华丰泰置业有限公司为福田区福田街道福田市场大厦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实施主体事项进行公示。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同时在项目现场、福田区国防大厦八楼、福田街道办、深圳商报、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7日(共7日)。

  如对拟确认深圳市华丰泰置业有限公司为福田区福田街道福田市场大厦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实施主体事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1、个人反馈的,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反馈的,还需携带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反馈的,请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或政府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我局将按程序办理确认实施主体的手续。

  附件:1、拆除与建设用地范围图

             2、拆除范围内建筑物签约情况一览表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3月21日

联系人:廖工                联系电话:0755-23949510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2号国防大厦806室



附件:

1.1.拆除与建设用地范围图.jpg

2.2.拆除范围内建筑物签约情况一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