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针对《深圳市福田区202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深福审征〔2025〕1号)中提出的1项审计问题,高度重视,立即研究整改,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迅速进行整改,现将相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我局每年举办高交会经费原列入“2060801国际交流与合作”功能科目,不符合《部门决算管理办法》(财库〔2021〕36号)第十三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规定审核部门决算,主要内容包括……(二)审核决算报表是否合规、准确、完整”及第三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决算管理主体,对决算的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及《2024年政府收支分科目》(财预〔2023〕83号)科目的有关规定的问题,经整改,鉴于往年决算数据已报市财政局备案无法追溯调整,我局规范2025年及以后年度会计核算。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规定调整科目及分类,确保账务规范,进一步加强流程审核,明确责任到人,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报告。
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