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3045747534156/2025-00161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2025-04-09
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4】6359号仲裁裁决书-深圳市万济控股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
2025-04-09

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4】6359号仲裁裁决书-深圳市万济控股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

发布日期:2025-04-09  浏览次数:-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市万济控股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尹旺林诉你、深圳市亚诚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4】6359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2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40713.69元;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月30日至2024年9月2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3624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szft.gov.cn/bmxx/qrlzyj/zc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附件:

1.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4】6359号仲裁裁决书-深圳市万济控股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