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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45747534156/2025-0017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4-16
名称: 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4】7513、7514号仲裁裁决书-深圳市顺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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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4】7513、7514号仲裁裁决书-深圳市顺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发布日期:2025-04-16  浏览次数:-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市顺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传龙、王元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4】7513、7514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深福劳人仲案【2024】7513 号黄传龙案件仲裁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深圳市顺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黄传龙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2120元。

  深福劳人仲案【2024】7514 号王元案件仲裁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深圳市顺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元2024 年 5 月 13 日至 2024 年 6 月 24 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 15380 元。

  以上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以上裁决均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szft.gov.cn/bmxx/qrlzyj/zc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附件:

1.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4】7513、7514号仲裁裁决书-深圳市顺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