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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45747534156/2025-00265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5-12
名称: 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4】8028号、深福劳人仲案【2025】275号仲裁裁决书-禧禧禧黄金(深圳)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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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4】8028号、深福劳人仲案【2025】275号仲裁裁决书-禧禧禧黄金(深圳)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发布日期:2025-05-12  浏览次数:-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禧禧禧黄金(深圳)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东玲、阳珞曦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4】8028号、深福劳人仲案【2025】275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深福劳人仲案【2024】8028号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禧禧禧黄金(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陈东玲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23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4330元;

  二、被申请人禧禧禧黄金(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陈东玲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23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090.91元;

  三、被申请人禧禧禧黄金(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陈东玲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000元;

  四、准许申请人陈东玲撤回第一项仲裁请求;

  五、驳回申请人陈东玲其他仲裁请求。

  深福劳人仲案【2025】275号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禧禧禧黄金(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阳珞曦2024年12月2日至2025年1月7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13333.33元;

  二、被申请人禧禧禧黄金(深圳)有限公司支付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7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777.78元;

  三、被申请人禧禧禧黄金(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阳珞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000元;

  四、准许申请人阳珞曦撤回第一项仲裁请求;

  五、驳回申请人阳珞曦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裁决均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hrss.sz.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附件:

1.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4】8028号、深福劳人仲案【2025】275号仲裁裁决书-禧禧禧黄金(深圳)有限公司(被申请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