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45747534156/2025-0033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5-28
名称: 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5】44号仲裁裁决书-深圳市众诚汇通商贸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28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5】44号仲裁裁决书-深圳市众诚汇通商贸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发布日期:2025-05-28  浏览次数:-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众诚汇通商贸有限公司:

  本 委 受 理 汪 晓 娟 诉 你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深 福 劳 人 仲 案 【2025】44 号) 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 向你公告 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驳回申请人汪晓娟的全部仲裁请求。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 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 http://www.szft.gov.cn/bmxx/qrlzyj/zcgg/网 站 上 刊 登 公 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附件:

1.仲裁公告-深福劳人仲案【2025】44号仲裁裁决书-深圳市众诚汇通商贸有限公司(被申请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