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深圳市景英禾泰养生连锁店:
本委受理刘红艳、彭莉华诉你与深圳圣唐企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5】1389、1411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深福劳人仲案【2025】1389号裁决结果如下:
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圣唐企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刘红艳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8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31387元。
深福劳人仲案【2025】1411号裁决结果如下:
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圣唐企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彭莉华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44820.50元。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深福劳人仲案【2025】1389号、1411号仲裁裁决均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szft.gov.cn/bmxx/qrlzyj/zc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