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深圳市观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莫福标诉你和深圳市鹏泰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4】7899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
申请人莫福标诉被申请人深圳市鹏泰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观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上劳动争议一案经本委依法立案后,申请人于2025年01月03日以已与第一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回对第二、三被申请人的全部仲裁申请。经审查,本委认为理由成立,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本委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该仲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szft.gov.cn/bmxx/qrlzyj/zc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附件: